應業內人士強烈要求,本文將進一步從四個方面結合圖文詳細地對比特幣法律交易過程中的法律風險作展開分析。
比特幣誕生于2008年,由一個化名為中本聰的程序員提出,比特幣在法律上被認定為虛擬商品,其主要特點是沒有集中發行方、總量有限、使用不受地域限制和匿名性等。雖然比特幣被稱為“貨幣”,但由于其不是由貨幣當局發行,不具有法償性與強制性等貨幣屬性,并不是真正意義的貨幣,不能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圖1)。
圖1 比特幣性質
比特幣近期交易劇烈波動,引起監管層的特別關注。作為具備投資價值的商品,其市場活躍度高,特別是自2016年初自2017年初,一年之內漲幅超過260%,但隨之而來的風險也不能忽視(圖2、圖3)。
圖2 數字貨幣行情
圖3 火幣網比特幣行情
本文將從比特幣交易各方的合法性及法律風險角度,分析探討未來其發展方向,以期為比特幣交易市場穩健發展有所裨益?! ?/p>
第一部分 比特幣交易平臺法律分析
1.平臺合法性
1.1 平臺的法律界定
2013年12月3日,五部委聯合發布的<關于防范比特幣風險的通知>中規定:
提供比特幣登記、交易等服務的互聯網站應當在電信管理機構備案(圖4)
圖4 平臺法律界定
另外,通知中明確規定金融機構及支付機構不得為比特幣交易提供服務,但現實中比特幣交易平臺大都有支付機構參與,因此,對支付機構來說,其面臨的監管風險值得引起關注,尤其是實名認證和反洗錢風險。
1.2 平臺的運作要求
提供比特幣登記、交易等服務的互聯網站應切實履行反洗錢義務,對用戶身份進行識別,要求用戶使用實名注冊,登記姓名、身份證號碼等信息。(圖5、圖6)
圖5 平臺運作
圖6 平臺運作要求
2.平臺法律風險分析(圖7)
圖7 平臺法律風險
·法律適用風險
比特幣的侵權案件大致可以分為兩類,一類是交易中被欺詐,一類就是被盜。無論是哪一類案件,侵權案件發生時,受損方的計算機系統和侵權方的計算機系統往往是分屬于不同地區。同時,無論是侵權方還是受損方,都有可能使用移動式計算機。
因此,侵權方和受損方有可能都在移動中(只要有網絡連接),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涉外民事關系法律適用法》中規定,侵權責任適用侵權行為地法律,同時,我國《刑法》中的管轄權原則,都未明確規定何地法院有管轄權。同時,在跨境比特幣侵權案件中,由于各國對比特幣的立法不同,對比特幣定性也不同,所以涉及比特幣的相關糾紛的解決相對滯后。
·洗錢及恐怖主義融資風險
由于比特幣的交易是匿名化,且方便快捷可跨國流通,模糊的交易鏈使得不法分子易于掩蓋其資金來源和投向,這為洗錢、恐怖主義融資及逃避制裁提供了便利。我國《刑法》規定的洗錢罪的行為包括以其他方式掩飾、隱瞞犯罪的違法所得及其收益來源和性質。因此,通過交易所平臺購買別人的比特幣,再把比特幣提出到其他平臺或是自己的錢包,通過多次轉讓,使追蹤路徑困難或直接無法追蹤,之后再通過境外的交易平臺或黑市或直接境外購買商品等換成外幣來完成洗錢等一系列行為完全符合洗錢罪的行為特征。
·運營風險
數字貨幣的價值擔保主要依賴于各個發行機構的信譽和資產。如果發行機構運營困難或挪用備付金進行投資失敗而出現流動性危機,不能與簽約客戶正常結算資金,導致商戶拒收比特幣,從而引發擠兌危機。
另外,比特幣近乎剛性的供給規則可能造成結構性通貨緊縮,且此類虛擬貨幣體系中沒有可以承擔最后貸款人角色的公共機構,難以應對金融危機。
·無信用擔保
傳統的法定貨幣有國家的信用作擔保,可以保證幣值的穩定,而比特幣交易平臺則取決于市場關注度,價格波動較大,且無任何一方對其承擔責任,也沒有權威機構為比特幣背書?! ?/p>
第二部分 投資者法律分析
前面對比特幣交易平臺的合規性和風險進行了分析,那么對于投資者來說,其在交易過程中面臨的風險也需引起關注?! ?/p>
1.交易安全性(圖8)
圖8 投資者交易安全性
·投機風險
非法定數字貨幣交易市場實行24小時連續開放,沒有漲跌限制,價格容易被投機者操縱,產生劇烈波動,風險極大。普通投資者盲目跟風容易遭受巨大損失。
·結算、價格風險
比特幣流動性管理難度高,兌換商流動管理性管理出現問題時,用戶可能無法兌換為法幣。
當比特幣價格出現大幅度波動時,持有者很可能遭受價值損失。
·系統、中介風險
系統失靈等操作風險在虛擬貨幣體系中需用戶承擔,且由于對市場參與者缺乏監管,用戶資金缺乏安全保障。
·遺失、被盜、詐騙風險
比特幣是建立在全球P2P網絡上的去中心化貨幣。這意味著沒有任何組織和個人能夠控制已經發行出來的比特幣的所有權,因此也沒有任何組織和個人有能力凍結比特幣。比特幣財產完全是由自己掌控的,如果電腦上面的比特幣因為中病毒或者黑客入侵被盜,很難找回這些比特幣。
另一種情況是,當一個用戶丟失了他的錢包,其后果是其中的資金退出流通。丟失的比特幣和其它比特幣一樣依然存在于塊鏈中。但是丟失的比特幣將永遠處于休眠狀態,因為任何人都無法找到可以再次使用這些比特幣的私鑰。并且由于沒有銀行或者第三方等監管,沒有機構會為此承擔責任。
交易的不透明性,詐騙者建立虛假的電子商務交易網站,將收集的比特幣兌換為任意國家的貨幣而不留任何交易痕跡。
2. 投資者法律風險分析(圖9)
圖9 投資者風險
·定性不明確
實務中用戶賬戶被盜,比特幣丟失,公安局立案或是法院審核中就遇到沒有專業機構給比特幣定價的問題,而我國《刑法》規定盜竊罪的犯罪對象是具有經濟價值的他人財物,由于比特幣的經濟價值只能由交易平臺按照交易平臺交易軟件上顯示的價格給予證明,但這種定價有時得不到公安局和法院的認可。
·信用問題
比特幣交易和傳統交易的最大一個區別在于沒有第三方監管。傳統的電子交易往往需要通過銀行,雙方交易的確認只能依賴于平臺,但比特幣交易沒有第三方的參與,導致雙方交易的成功完全取決于雙方的誠信度。一旦一方出現違約,另一方的權益就很難得到保障。
·侵權風險
比特幣的賬戶是匿名的,其所有者只有通過掌握自己錢包的私鑰來證明自己對比特幣的所有權,但目前錢包實名識別的問題仍是技術難題。雖然有個比特幣交易所,比特幣交易所對自己用戶進行了實名認證的身份識別流程,且交易歷史是完全公開的,投入足夠的人力和時間,通過交易鏈原則上可以追溯到某個用戶,但是一旦用戶的私鑰丟失,或是同時采取了虛假身份信息或是虛假ip地址,則很難對應是哪個確定的用戶,同時用戶可以擁有多個錢包。所以理論與實際的差異導致確定某個比特幣的真實所有者是異常困難?! ?/p>
·救濟不足或救濟缺位風險
比特幣的交易、使用和結算記錄由相關發行機構和交易平臺保存。這些機構和平臺在信息收集和處理方面具有天然優勢。一旦發生糾紛,金融消費者往往會面臨取證和舉證的諸多困難,從而在交易中處于不利地位。
此外,大多數國家并沒有明確比特幣此類數字加密貨幣的法律地位,因此金融消費者使用數字加密貨幣進行交易時,并不受法律保護。一旦出現比特幣交易平臺或數字加密貨幣平臺破產或者數字加密貨幣被盜等問題,相關各方的法律責任難以認定,使投資者在聲索救濟和補償時求告無門?! ?/p>
第三部分 國外比特幣監管現狀
無論是比特幣交易平臺還是投資者來說,其面臨的風險部分是由于監管的缺失??傮w來看,除了極個別國家對比特幣明令禁止以外,大多數國家都處于觀望態度,比較而言,世界上主要發達國家以積極的態度將其納入監管體系,出臺相應的監管政策對其進行有效的監管(圖10)。
圖10 外國比特幣監管現狀
第四部分 比特幣交易平臺建議
經過對比特幣交易各方面臨的法律風險分析,作為交易平臺來說,其相對的優勢地位對其自律要求也相應提高,特別的,由于我國對比特幣監管體制的不完善,因此我們對比特幣平臺的創新建議是:
·有限實名認證
對交易過程中比特幣的數量和地址進行有限實名登記,比如“前臺自愿,后臺實名”。
比特幣最常見的薄弱環節是用戶失誤。存儲私鑰的比特幣錢包文件可能會意外地被刪除,丟失或盜取。這跟用電子形式存儲的實體現金非常相似。由于比特幣有限的供應量,其天生就有通貨緊縮的現象,因此,平臺對于如果將地址進行有限實名登記,用戶可以利用可靠的安全性策略來保護他們的資金。
·防止惡意炒作
比特幣的網絡交易平臺容易產生價格操控和虛假交易等行為,其直接后果就是導致比特幣價格波動較大,往往損害到一般投資者的利益。因此,平臺應當對平臺交易進行監管,防止惡意炒作的交易。
·提高技術標準
在幾起比特幣被盜事件中,由于比特幣平臺的安全驗證級別不夠,交易所要不斷提升自身的技術標準、完善安全機制和內部管理規范,提高本身交易所的風險控制能力。
陳云峰律師:中倫文德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互聯網金融法律委員會主任,擅長互聯網金融法律業務。
原標題:比特幣法律風險分析
文章原載:微信公眾號:互聯網金融法律顧問,中國電子銀行網獲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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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王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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