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新華社、中新網報道,據公安部網站消息,公安部關于《旅館業治安管理條例(征求意見稿)》13日公開征求意見,意見建議截止時間為2017年3月15日。
征求意見稿指出,設立旅館,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營業執照后,應當向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申領特種行業許可證。
申請旅館特種行業許可證,應當具備安裝旅館業治安管理信息系統、居民身份證讀取設備等住宿信息采集、上傳設施;具備必要的防盜、視頻監控等治安防范設施,提供公共上網服務的,應當有健全、完善的網絡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術防范措施等條件。
征求意見稿提出,旅館應當在前臺、出入口、主要通道、電梯轎廂、停車場等公共區域安裝符合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要求的視頻監控設備,并確保在營業期間正常運行。視頻監控資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九十日。旅館不得在非公共區域安裝視頻監控設備。
征求意見稿還規定,旅館及其工作人員,以及參與旅館業治安管理信息系統、旅館視頻監控系統建設、維護的有關單位及人員禁止傳播、出售、提供、泄露、刪改旅客住宿信息和旅館視頻監控資料,除國家有關部門依法開展偵查、調查或者經住宿人員同意外,不得向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住宿人員相關信息和視頻監控資料。旅館向有關部門、單位或個人提供住宿人員相關的情況應當進行登記。
征求意見稿規定,違反上條規定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造成住宿人員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責任編輯:韓希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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