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購之下,借名買房,真的安全嗎?如果借名買房,產權登記人欠債不還,房子被查封該怎么辦?
近日,廈門中院受理了一起與借名買房有關的官司,女兒欠債不還房子被查封,父母說是“借名買房”,向法院提出執行異議。
據了解,在這起案件中,父母與女兒簽訂了一份“家庭協議”,約定由父母全額出資,以女兒名義購買商品房。但后來,因女兒和女婿欠債不還,法院查封了這套房產。查封后,父母對法院提出異議,認為房產雖以女兒名義購買,但購房均由父母出資,女兒及女婿無權處理房產,所以,他們要求法院停止強制執行。
父母出資以女兒名義買房,就可以排除強制執行嗎?借名買房,受不受法律保護?對此,律師提醒說,借名買房暗藏“賠了房子又折錢”的風險,一旦遭遇法律糾紛,買房人很可能無法用法律手段來維權。因此,不要存有規避政策、鉆法律漏洞的僥幸心理。
女兒欠債:房產被法院查封!
父母出資以女兒名義買房,是否可以排除強制執行?近日,黃媽媽因不服法院的執行裁定,上訴到了廈門中院。
據悉,黃媽媽的女兒曉月(化名)幾年前與開發商簽訂一份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由曉月向開發商購買一套房屋,總金額為145萬元。合同簽訂后,曉月分多次向開發商繳交部分購房款。在此期間,黃媽媽先后向曉月匯款50多萬元。隨后,曉月與銀行簽訂一份個人住房組合借款合同,約定曉月向銀行貸款99萬元用于購買上述房屋,這套房產登記的權屬人也是曉月。
后來,曉月及其丈夫遭遇民間借貸糾紛,被朱先生告上法庭,法院判決曉月及其丈夫應向朱先生返還借款本金300萬元并支付相應利息。判決生效后,法院查封了訟爭房屋。
法院查封后,黃媽媽提出執行異議。黃媽媽說,她和丈夫才是房屋的實際所有權人,只是借女兒名義買房。
不過,一審法院作出執行裁定,駁回了黃媽媽的異議。黃媽媽不服,又向一審法院提起執行異議之訴,一審法院作出與執行裁定結果一致的判決。
父母上訴:借名買房能否解封?
一審判決后,黃媽媽還是不服,又向廈門中院提起上訴。近日,廈門中院開庭審理了這起案件。庭審時,雙方展開了激烈的交鋒?!霸A爭房產是我的,法院應解除查封?!秉S媽媽說,朱先生申請執行的房產為黃媽媽自己所有,不屬于女兒所有。因為房屋購房款系黃媽媽全額支付。黃媽媽夫婦與其女兒在購房前就約定并簽了書面協議,約定由黃媽媽夫婦全額出資購買訟爭房屋,以曉月的名義購買,曉月有三分之一的居住權,但曉月及其以后的婚姻關系人無權處理該房屋?!拔覀兎驄D以曉月名義買房是有客觀原因的,因為曉月是開發商的職工,可以用比較便宜的價格購買到房屋。更重要的是,我們夫婦沒有廈門戶口,所以以女兒名義買房,便于申請按揭貸款?!秉S媽媽說,雖然房屋登記在曉月的名下,但事實上是父母出資購買的,因此,法院應停止執行,解除查封。
不過,朱先生堅持認為,不動產登記簿是物權歸屬和內容的根據,因此,房屋登記在女兒名下,就應認定為女兒所有。
終審判決:駁回訴求強制執行
近日,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經過審理,作出終審判決,駁回了黃媽媽的上訴請求。
終審認為,根據查明事實,訟爭房屋登記在曉月名下,訟爭房屋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個人住房組合借款合同均系曉月簽訂,黃媽媽主張其為訟爭房產的所有權人缺乏法律依據。所以,黃媽媽不享有足以排除朱先生申請強制執行的民事權益,她要求終止對訟爭房屋的強制執行缺乏法律依據,一審判決不予支持并無不當。
因此,終審判決認為黃媽媽的上訴請求不能成立,駁回其訴求。
專家說法
借名買房不受法律保護!
廈門大學法學院黃健雄教授:當事人借名買房往往是出于規避限購政策、保障性住房限購政策或者信貸政策等目的,借名買房的行為,實際上是對這些政策的架空,因此在法律上具有一定的非法因素。
根據《物權法》規定:不動產登記簿是物權歸屬和內容的根據。因此,無論借名購買限購的普通商品房還是政策保障性住房,借名人只享有對登記名義權利人的債權,并不對這些房屋享有所有權,所以借名人確認所有權的請求不能得到法院支持。
律師提醒
借名買房暗藏四大風險!
福建自暉律師事務所主任林敏輝律師認為,借名買房的行為存在四大風險:首先是借名購買保障性住房,即使簽訂了書面協議,但因規避政策,該協議存在被法院認定無效的可能。
第二,在房屋滿足過戶條件時,是否協助辦理房屋過戶的主動權掌握在登記人手中,借名人面臨遭到拒絕的風險。
第三,即使登記人認賬,但如果其陷入債務糾紛,債權人申請保全,也可能導致房屋被查封。
最后,如果登記人將房屋轉讓給“善意第三人”,借名人的房子很可能打了水漂,再也要不回來。
責任編輯:曉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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