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13日發布通知,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對金融機構農戶小額貸款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稅。
兩部門明確,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對金融機構農戶小額貸款的利息收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按90%計入收入總額。
此外,對保險公司為種植業、養殖業提供保險業務取得的保費收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按90%計入收入總額。
根據通知,享受稅收優惠的農戶,是指長期(一年以上)居住在鄉鎮(不包括城關鎮)行政管理區域內的住戶,包括長期居住在城關鎮所轄行政村范圍內的住戶和戶口不在本地而在本地居住一年以上的住戶,國有農場的職工和農村個體工商戶。
通知明確,位于鄉鎮(不包括城關鎮)行政管理區域內和在城關鎮所轄行政村范圍內的國有經濟的機關、團體、學校、企事業單位的集體戶;有本地戶口,但舉家外出謀生一年以上的住戶,無論是否保留承包耕地均不屬于農戶。
農戶以戶為統計單位,既可以從事農業生產經營,也可以從事非農業生產經營。農戶貸款的判定應以貸款發放時的承貸主體是否屬于農戶為準。
此外,稅收優惠面向的小額貸款,是指單筆且該農戶貸款余額總額在10萬元(含本數)以下的貸款。
為繼續支持農村金融發展,近年來,國家及金融機構加大支農信貸投入,支持三農發展。急需資金周轉或有創業意向的農民,均可向農業銀行、郵儲銀行或農村信用社等金融機構申請農戶小額貸款。
目前農戶小額貸款利率是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基準利率和浮動幅度,有一定的優惠。對于誠信守約、資信評級“優秀”的農戶,貸款利率優惠幅度越大。 (據新華社電)
責任編輯:方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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