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消息稱銀聯給成員機構下發了《銀聯網絡非銀行支付機構業務評價辦法》(下稱《評價辦法》)。7月19日,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從銀聯方面證實了上述文件的真實性。
《評價辦法》顯示,為引導和鼓勵加入中國銀聯網絡的非銀行支付機構合規有序開展銀聯卡業務,銀聯業務管理委員會(簡稱“業管委”)將于近期組織支付機構業務評價工作。
對此,華南一家支付機構負責人告訴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這是銀聯參照央行去年實施的評級方法制定的管理辦法。
2016年4月,央行下發《非銀行支付機構分類評級管理辦法》,支付機構被分為5類11級,央行將按照分類評級對支付機構進行差異化、針對性的監管措施。
此次,銀聯將對加入銀聯網絡的支付機構進行評分分類,并進行差異化管理。
限制支付機構直連銀行
目前,加入銀聯清算網絡的第三方支付機構已逾120多家,包括財付通、網銀在線、快錢、拉卡拉等。不過,這個名單里尚未包括占第三方支付市場份額近50%的支付寶。
《評價辦法》顯示,支付機構業務評價工作由業管委秘書處組織銀聯總分公司、成員機構、外部專家等相關評審方,通過指標模型評分、審議評分等方式開展。評價工作原則上每年開展一次。涉及的財務、業務、市場、技術等數據和情況,原則上以上一自然年度的信息為準。
評價指標包括但不限于監督管理、入網運營市場合作、跨境業務、風險防控、業務規范等類別。
評價得分采取百分制,業管委秘書處根據支付機構評價得分情況,將支付機構分為I、II、III、IV、V共五類。
支付機構在評價期內存在下列五種任一情形的,直接評定為IV類,包括“支付機構未遵守與中國銀聯的相關協議約定及中國銀聯相關業務規則,將銀聯卡交易信息直接發送給發卡銀行的”。
如果出現上述情形,且未在限期內整改或再次出現該情形的,直接評定為V類。
但是,多位支付行業人士表示,支付機構直連銀行現象在業內較為常見。
中國支付網CEO劉剛告訴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限制支付機構將銀聯卡交易信息直接發送給發卡銀行)這一點最重要,也是銀聯最為重視的。銀聯一直在堅持‘四方模式’(卡組織、發卡行、收單機構、商戶),多次發文禁止成員機構直連銀行。這是銀聯的生存之本,一旦繞過銀聯走三方模式,銀聯就失去了存在價值?!?/P>
差別對待不同類別支付機構
銀聯表示,中國銀聯總分公司根據支付機構評價結果從市場合作、創新產品開放、風險防控、數據服務等方面,為不同類別支付機構提供差異化的服務和支持。
比如,對于IV類機構,限制部分業務的開通和調整;實施部分業務退出;提高風險防控要求并從嚴執行。對于V類機構,終止全部業務,要求限期退出銀聯網絡;向監管機構建議取消支付業務許可證。
劉剛認為,這是銀聯對支付機構管理的優化,更加精細化,以前也有管理,但無非是罰款等手段,現在評級分類,管理起來更有依據。
蘇寧金融研究院互聯網金融中心主任薛洪言告訴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銀聯作為卡組織和清算機構,對于旗下成員機構一直都有一定的監督和管理的權力。推出評分機制前,評價的維度比較粗,要么是違規機構、要么是合規機構;推出評分機制后,不僅對違規行為可以根據嚴重程度進行等級評價,也可以對合規的程度進行細化評估,對支付機構的評價維度更趨精準化,有助于推動行業的健康合規發展。此外,對于社會公眾而言,支付機構評級也是一個重要的參考,影響支付機構品牌聲譽,反過來也會督促支付機構合規經營?!?/P>
責任編輯:方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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