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加強反洗錢監管,多銀行吃罰單
同一信用卡賬戶每日累計境外取現不得超過等值1萬
反洗錢正日益被監管機構重視。自去年下半年以來,央行多次下發文件,對跨境消費、轉賬、換匯等業務進行嚴厲監管。今年,多份反洗錢新規實施,包括銀行、支付機構等因為違反反洗錢相關規定、未履行反洗錢義務而吃下央行罰單。在這樣的背景下,銀行響應人民銀行的要求,對持卡人通過銀聯線路在境外(含港澳臺)進行取現的累計限額調整。
反洗錢重拳頻出
近日,人民銀行淮北市中心支行公布一項行政處罰,某國有銀行淮北市分行因違反反洗錢等6大相關規定,累計被罰44.2萬元。其中,因違反反洗錢相關規定被處以21萬元罰款,同時對直接負責的高級管理人員處以1萬元罰款。6月12日,人民銀行銅陵市中心支行公布對某股份制銀行銅陵支行進行行政處罰,因該機構未能按照相關法律規定履行反洗錢義務,被罰款20.5萬元。
去年底,人民銀行發布《金融機構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管理辦法》。新規中,央行要求自2017年7月1日起,將大額現金交易的人民幣報告標準由20萬元調整為5萬元,以人民幣計價的大額跨境交易報告標準為人民幣20萬元,并首次將非銀行支付機構等納入責任主體范圍。
今年1月,央行啟動反洗錢分類評級,將法人金融機構分5類11等。5月16日,央行對金融機構和支付機構發布加強開戶管理及可疑交易報告后續控制措施的通知,重點強調了第三方支付機構的反洗錢監管。
國家外匯管理局6月發布新規,要求自今年9月1日起,境內發卡金融機構向外匯局報送境內銀行卡在境外發生的全部提現和單筆等值1000元人民幣以上的消費交易信息。
超額提現系統直接拒絕
7月5日,某股份制銀行發布公告稱,為響應人民銀行關于遏制跨境大額取現的洗錢風險提示要求,將對持卡人通過銀聯線路在境外(含港澳臺)進行取現的累計限額調整,自2017年8月19日起,同一信用卡賬戶每日累計境外取現不得超過等值1萬元人民幣,同一客戶每自然年內累計境外取現不得超過等值10萬元人民幣超過以下限額的境外取現交易,將不予受理。
事實上,早于2015年9月,據國家外匯管理局最新要求,為進一步加強境外反洗錢工作力度、防范金融風險,中國境內銀聯人民幣卡在境外提取現金,除每卡每日不超過等值1萬元人民幣外,還增設年度限額,要求自2016年1月1日起,中國境內銀聯人民幣卡每卡每年在境外累計取現不得超過等值10萬元人民幣。
這使得自2015年10月后,各銀行紛紛發布限額的提示。如工行在2015年10月28日就發布重要提示稱,超過以下限額的境外ATM交易,銀聯系統將直接拒絕,無法成功取現。
責任編輯:方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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