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1日,據財新網報道,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統計部負責人周國林近日在接受其采訪時表示,鑒于各地金融監管部門出臺的P2P網貸政策、標準存在一定差別,令平臺在業務發展方向上面臨困惑和矛盾,建議中央統一規范各地P2P網貸備案辦法。
據悉,自銀監會于今年8月25日發布《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信息披露指引》,以“一個辦法三個指引”(俗稱“1+3”)組成的網絡借貸法規體系已經基本完備。
不過,從目前的情況來看,地方上的金融監管部門對P2P的備案辦法和監管規則卻并未形成統一,并在專項整治的敏感時點中陷入了觀望,平臺方面也因為地區監管差別而在業務發展方面陷入了困惑。
近期互金協會派出七個工作組,走訪和調研了全國117家平臺,后期會繼續定期走訪和調研。
隨后,在8月25日中國金融青年高峰論壇上,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統計部負責人周國林表示,從調研反饋的情況來看,多數P2P平臺反映最集中的問題,是各地金融監管部門出臺的政策、標準存在一定差別,這些差別是否會最終消除并形成統一的規范,存在不確定性,使他們在業務發展方向上面臨困惑和矛盾。
而在近期接受財新采訪時,周國林指出,目前各地金融監管部門出臺的備案辦法及其中涉及的一些具體政策,從某種意義上具有前置性行為監管的特點和屬性。針對這部分內容,希望由中央監管部門在后續監管實踐中逐步出臺統一的標準或指導意見。
周國林稱,無論是互聯網還是傳統機構,都需要統一的監管。對待互聯網金融活動,即便是信息中介,由于金融活動的隱蔽性、傳染性和互聯網的特性相結合,確實需要中央金融監管部門統一規則和標準,同時發揮行業自律機制的優勢,這些都是十分必要的。
周國林表示,無論是資金端還是資產端,互金平臺已經突破了地域的限制,地方金融監管部門在實施轄內監管時難免會遇到挑戰或出現局限性。
周國林指出,按照分工,地方金融監管部門在P2P監管過程中,除了事前備案,更多承擔的是風險事后的管控和維穩。但按照風險防范和早期干預的原則,地方金融管理部門在實施備案管理的過程中,又不得不設置一些類似行為監管的標準。這也是出現前述情況的原因之一。
周國林認為,備案實際上具有一些前置性管理或行為監管的特點或屬性,包括現在地方出的很多解釋,屬于比較具體的監管措施,針對的是平臺的某項業務。
此外,周國林還提到,當前金融監管工作把風險防范放在了非常重要的位置,但行業和社會不必過度解讀,應更多從正面理解,規范是為了更好地發展,互聯網金融不應“談風險變色”。
另一方面,互金協會此次調研發現,目前互金平臺可對接的資產越來越少。周國林認為,對于一些經營能力有限、風控能力較弱的平臺,問題可能由此而生,需要引起監管部門的重視。
此前,按照各個地方落實專項整治工作的要求,整改類互金機構需要實現業務規模和存量違規業務的“雙降”,不再新增不合規業務。
周國林表示,對于網貸行業所積聚和面臨的風險,就好比一個氣球,專項整治的要求實際上是要把氣撒出去,而不是把氣球捅破?,F在,由于資產的減少,維系平臺資金端的造血機制也面臨較大壓力,而一些平臺迫于經營壓力,盲目進入一些相對陌生的領域尋求資產,可能會催生新的風險。
周國林個人建議:
一是要繼續加強投資者風險教育和消費者保護,打破剛兌;
二是在發揮地方金融監管部門積極性和作用的同時,繼續加強監管標準的統一性
責任編輯:松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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