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9日上午,河南省公安廳網絡安全保衛總隊官方微博“河南網警巡查執法”對外發布消息:今年1月12日,新鄉市封丘縣圖書館網站遭到黑客攻擊,致使網頁被篡改。依據相關法律,對封丘縣圖書館及相關責任人作出了處罰。
記者梳理公開報道,自2017年6月1日《網絡安全法》正式實施以來,多地開出了網站違犯《網絡安全法》的罰單,而違法事由多涉及未履行網絡安全保護義務。
[消息]
我省通報一起違犯網絡安全法案件
1月29日上午,省公安廳網絡安全保衛總隊官方微博“河南網警巡查執法”對外發布消息稱:今年1月12日,新鄉市封丘縣圖書館網站遭到黑客攻擊,致使網頁被篡改。事件發生后,省公安廳網安總隊立即指導新鄉市公安局網安部門開展被攻擊網站處置恢復工作,并啟動調查程序。
經查,封丘縣圖書館未采取防范計算機病毒和網絡攻擊、網絡侵入等危害網絡安全行為的技術措施,致使網站遭到攻擊。
1月13日,封丘縣公安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第五十九條第一款之規定,對封丘縣圖書館給予罰款2萬元、對直接責任人海某給予罰款5000元的行政處罰;并建議依法依規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1月13日,封丘縣文化廣電旅游局經研究決定,給予負責網絡安全工作的直接責任人海某行政警告處分。
[梳理]
外省已通報查處多起類似案例
《網絡安全法》自2017年6月1日正式實施,網絡安全等級保護制度已經上升為法律規定的強制義務,這是我國自1994年發布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系統保護條例》將“等級保護”明確為我國計算機安全保護的根本制度以來,首次將其寫入法律。
記者查詢發現,《網絡安全法》實施后多地已公布相關違法案例。
2017年7月25日,汕頭網警支隊發現汕頭市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于2015年11月向公安機關報備的信息系統安全等級為第三級,經測評合格后投入使用,但2016年至通報時未按規定定期開展等級測評。汕頭警方認為,該公司未按法律規定履行網絡安全等級測評義務,遂根據《網絡安全法》規定,對該單位給予警告處罰并責令其改正。
2017年6月至7月間,山西忻州市某省直事業單位網站存在SQL注入漏洞,嚴重威脅網站信息安全,連續被國家網絡與信息安全信息通報中心通報。該單位之行為已違犯《網絡安全法》相關規定,忻州市、縣兩級公安機關網安部門對該單位進行了現場執法檢查,依法給予行政警告處罰并責令其改正。
2017年8月,重慶公安局網安總隊在日常檢查中發現,重慶市某科技發展有限公司自《網絡安全法》正式實施以來,在提供互聯網數據中心服務時,存在未依法留存用戶登錄相關網絡日志的違法行為。于是,公安機關根據《網絡安全法》相關規定,決定給予該公司警告處罰,并責令限期15日內進行整改。
2017年8月10日,江蘇宿遷市華??萍加邢薰痉掌鲀冉尤胍贿`法網站被民警發現,民警經勘驗取證后,立即傳喚該公司法人代表王某,要求對提供互聯網接入服務的服務器內涉及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傳輸的信息立即予以停止傳輸、采取消除等處置措施并保存有關記錄,并根據《網絡安全法》規定,給予上述公司警告處罰并要求其立即整改到位。
[延伸]
違法行為多是未履行網絡安全保護義務
上述公開通報并處罰的幾起案例,多因未盡安全保護義務而受罰。何為網絡安全義務?
河南網警在通報中明確指出,根據《網絡安全法》第21條規定,國家實行網絡安全等級保護制度,網絡運營者應當按照網絡安全等級保護制度的要求,履行安全保護義務,保障網絡免受干擾、破壞或者未經授權的訪問,防止網絡數據泄露或者被竊取、篡改。
具體而言,安全保護義務包括:制定內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確定網絡安全負責人,落實網絡安全保護責任;采取防范計算機病毒和網絡攻擊、網絡侵入等危害網絡安全行為的技術措施;采取監測、記錄網絡運行狀態、網絡安全事件的技術措施,并按照規定留存相關的網絡日志不少于六個月;采取數據分類、重要數據備份和加密等措施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與上述違法案例相比,我省通報的案件對涉事主體作出罰款處罰,更加具體。有何法律依據?
《網絡安全法》第五十九條規定,網絡運營主體不履行本法規定的網絡安全保護義務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導致危害網絡安全等后果的,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解讀《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于2016年11月7日發布,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作為我國網絡安全領域的基礎性法律,網絡安全法有六大亮點。
1、明確了網絡空間主權的原則。2、明確了網絡產品和服務提供者的安全義務。3、明確了網絡運營者的安全義務。4、進一步完善了個人信息保護規則。5、建立了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保護制度。6、確立了關鍵信息基礎設施重要數據跨境傳輸的規則。
責任編輯:韓希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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