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地時間本周四(2月22日),法國證券市場監管機構——法國金融市場監管局(Autorite des Marches Financiers)發表聲明,稱加密數字貨幣衍生品必須受到歐盟金融改革規定的監管,相關規定已經于2018年1月1日生效。
根據規定,衍生品不能通過電子形式合法宣傳,因此法國金融市場監管局要求數字貨幣衍生品不得出現在線上廣告中。
法國金融市場監管局依據的是歐盟新版《金融工具市場法規》( Markets in Financial Instruments Directive (MiFID 2)),該監管框架內規定了必須受到監管的衍生工具,比如期權、期貨、互換或遠期現貨交易、以及相應的基礎資產清單。
目前,法國金融市場監管局已經開始調查數字貨幣作為衍生品和標的資產的法律定義,因此此前一些現實數字貨幣交易平臺已經開始將數字貨幣作為標的資產提供二元期權、差價合約和外匯合約了。簡單的說,投資者無需擁有任何數字貨幣,就可以直接對數字貨幣“下注”,并獲得收益(但也可能虧損)。
雖然數字貨幣衍生品并不包含在歐盟新版《金融工具市場法規》的監管清單中,但是法國金融市場監管局表示,以現金清算的數字貨幣合約也應該算是衍生品。
此外,提供數字貨幣衍生品的網上交易平臺也必須在歐盟新版《金融工具市場法規》下受到監管,而且還需要按照《歐洲市場基礎設施監管條例》(EMIR)要求進行清算。根據法國金融市場監管局的聲明,數字貨幣衍生品也屬于法國反腐敗Sapin 2法律的管轄范圍之內。
責任編輯:陳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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