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日,銀監會發布《中國銀監會關于修改〈中國銀監會外資銀行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的決定(征求意見稿)》(下稱《決定》)。銀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決定》最大限度減少行政許可事項,簡化許可流程,提高銀行業機構展業的便利性,促進中外資銀行市場準入標準進一步統一。
《決定》主要作了以下三個方面的修改。一是進一步擴大銀行業對外開放?!稕Q定》增加了關于外資法人銀行投資設立、入股境內銀行業金融機構的許可條件、程序和申請材料等規定,為外資法人銀行開展對銀行業金融機構的股權投資提供了明確的法律依據。
二是最大限度減少行政許可事項,簡化行政許可程序?!稕Q定》取消了外資銀行開辦代客境外理財業務、代客境外理財托管業務、證券投資基金托管業務、被清算的外資金融機構提取生息資產四項業務的審批,實行報告制。此外,為進一步清理規范審批中介服務事項,《決定》還刪除了關于外資法人銀行在申請發行債務、資本補充工具時應當提交境內律師事務所出具的法律意見書的規定。
三是進一步統一中外資銀行市場準入標準。包括合并支行籌建和開業審批程序,僅保留支行開業審批;優化外資銀行募集發行債務、資本補充工具的條件;進一步簡化高管資格審核程序,對于在同質同類外資銀行之間平級調動或改任較低職務的情形,由事前核準改為備案制。
上述負責人表示,銀監會將在《決定》發布的同時配發相關通知,對《辦法》新增或調整的審批事項,明確規范具體程序;對《辦法》取消的審批事項,明確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的措施,做好放管結合,做好新舊《辦法》的銜接過渡。
在外資法人銀行投資設立、入股境內銀行業金融機構方面,該負責人表示,《決定》根據中外一致原則,結合外資法人銀行在華經營的實際情況,在《辦法》中專門增加一節。一是從準出角度,對外資法人銀行投資設立、入股境內銀行業金融機構的許可條件、程序和申請材料等進行規定;二是從準入角度,明確外資法人銀行投資設立、入股境內銀行業金融機構,參照境外金融機構作為發起人或戰略投資者入股境內銀行業金融機構的相關規定。在審核程序上,整合了外資法人銀行投資設立、入股境內銀行業金融機構的準出、準入程序,與中資商業銀行相關事項的規定保持一致。
據了解,修改后的《中國銀監會外資銀行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全面體現了進一步擴大開放、簡政放權以及加強審慎監管的理念。銀監會將繼續支持外資銀行積極參與中國市場、提供金融服務,為中外資銀行創造公平、透明的政策環境,促進銀行業機構穩健發展。下一步銀監會將積極推動完成相關法規和監管制度的修訂工作,持續推進銀行業對外開放。
責任編輯:韓希宇
免責聲明:
中國電子銀行網發布的專欄、投稿以及征文相關文章,其文字、圖片、視頻均來源于作者投稿或轉載自相關作品方;如涉及未經許可使用作品的問題,請您優先聯系我們(聯系郵箱:cebnet@cfca.com.cn,電話:400-880-9888),我們會第一時間核實,謝謝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