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推出互聯網金融從業機構營銷和宣傳活動自律公約(試行),引導互聯網金融從業機構在開展營銷和宣傳活動時,加強對個人信息保護、知識產權保護等方面的行為規范。
公約指出,從業機構應當僅限于針對自身依法可開展的業務進行營銷和宣傳活動,并確保所營銷和宣傳的內容與依法可開展的業務范圍、內容相符。從業機構不得在營銷、宣傳活動中利用監管部門對互聯網金融業務的許可或者備案等事實,為其產品和服務提供增信保證,誤導互聯網金融消費者。
公約明確,從業機構應避免使用絕對化用語,避免使用“保本”“無風險”“保收益”等用語或近義詞誤導互聯網金融消費者,不得對投資理財類產品的收益、安全性等情況進行虛假或誤導表述,不得對有投資回報預期的產品及服務的未來效果、收益或者與其相關的情況作出保證性承諾,法律法規、監管政策另有規定或符合與該業務有不可分離的內在屬性的除外。
加強互聯網金融廣告管理是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的重要內容。此次,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主動發揮自律管理的職能優勢,擬定了適用于互聯網金融從業機構的公約,以提供相關指引。
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會長李東榮表示,下一步,協會將繼續在相關部門的指導下,切實發揮行業自律組織的作用,采取包括宣傳培訓、風險提示、自律懲戒在內的各種有效措施,組織、引導和督促從業機構在實際工作中落實公約要求。
責任編輯:方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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