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央行發布《中國人民銀行辦公廳關于做好港澳臺居民居住證使用和宣傳培訓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銀發辦〔2018〕168號,要求銀行及支付機構在2018年9月1日前做好相關宣傳培訓工作,確保港澳臺居民能夠持港澳臺居民居住證正常辦理相關業務。
以下為通知全文:
責任編輯:Rach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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