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日,《商業銀行理財子公司管理辦法》(下稱《辦法》)正式發布。在市場人士看來,銀行理財子公司是一張“超級牌照”,具有“信托+公募”的業務范圍,銷售可以線上+線下,并且不設銷售起點,這將極大拓展銀行理財子公司的業務和客戶范圍。
銀行理財子公司成立門檻為10億元。目前市場上已有近20家商業銀行披露擬設立理財子公司,大行宣布較晚,但均在百億規模,最高的工商銀行擬出資不超過160億元,建行150億元,農行120億元,中行100億元,股份行相對更為積極,招行早在今年3月就已披露擬設立理財子公司。
不過,國家金融與發展實驗室副主任曾剛指出,10億元的門檻對于多數銀行都不在話下,但對資本金的消耗將會成為決定理財子公司未來業務規模的主要因素。這有待《辦法》配套制度對凈資本進行明確。銀保監會也指出,已著手制定銀行理財子公司凈資本和流動性管理等配套監管制度。
股市迎來長期投資者
《辦法》明確,銀行理財子公司發行公募理財產品的,應當主要投資于標準化債權類資產以及上市交易的股票,不得投資于未上市企業股權,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另有規定的除外。同時還要求,同一銀行理財子公司全部開放式公募理財產品持有單一上市公司發行的股票,不得超過該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15%。
銀保監會相關負責人表示,為促進同類機構公平競爭,《理財子公司管理辦法》對“理財新規”的部分規定進行了適當調整,使理財子公司的監管標準與其他資管機構總體保持一致。在前期已允許銀行私募理財產品直接投資股票和公募理財產品通過公募基金間接投資股票的基礎上,進一步允許理財子公司發行的公募理財產品直接投資股票。
銀行理財子公司有助于培育和壯大機構投資者隊伍,在市場人士看來,銀行理財子公司還剛剛起步,需要進一步尋找最適合的投資風格,配備專業人員,投資重點也會像公募基金那樣有不同的偏好,如有的偏債券,有的偏股票,有的偏貨幣基金?;诖?,股市將會逐步迎來增量資金的進入,也會是較平穩的過程。
銷售不設起點,不強制面簽
互聯網時代,貨幣基金的快速發展讓市場看到了“草根理財”的力量,相較之下,銀行理財5萬元起售、首次購買必須面簽等要求一定程度上限制了銀行理財業務的展業。
而《辦法》參照其他資管產品的監管規定,不設理財產品銷售起點,并且不強制要求個人投資者首次購買理財產品進行面簽,允許投資者在首次購買理財產品前,通過理財子公司或其代銷機構渠道(含營業場所和電子渠道)進行風險承受能力評估。要求營業場所設銷售專區,并且進行雙錄。這將極大拓展子公司理財產品的獲客渠道和展業半徑。
銷售時,除理財子公司本身的渠道外,通過其他銀行業金融機構代銷亦是重要渠道。這也意味著,大量無法設立理財子公司的中小銀行,將主要通過代銷滿足本行客戶需求。此外,《辦法》還提到,或者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認可的其他機構代理銷售理財產品。哪些機構是被認可的代銷渠道有待進一步明確,這也是值得市場關注的一個重點。
在理財合作機構范圍方面,《辦法》與“資管新規”一致,規定理財子公司發行的公募理財產品所投資資管產品的發行機構、受托投資機構只能為持牌金融機構,但私募理財產品的合作機構、公募理財產品的投資顧問可以為持牌金融機構,也可以為依法合規、符合條件的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
理財專業化運作,激勵機制更市場化
《辦法》落地后,籌建理財子公司有望加速。理財業務也有望從此前銀行內部的調表工具轉向真正的受人之托、代人理財。
對于人才來源,除銀行本身資管部門人士外,從外部機構引進不失為更直接快速補充力量的辦法。一位資深市場人士表示,經過測算,短期內銀行理財子公司對于市場格局的影響不大。中長期對于公募、信托等渠道的影響仍有待觀察。
多位受訪市場人士認為,成立子公司后激勵機制有望區別于在母行體系內,更加市場化,意味著更高的薪酬激勵。銀行理財子公司攬才大戰或將開啟。
自有資金可買自家產品,加強關聯交易管理
《辦法》要求,銀行理財子公司應當按照理財產品管理費收入的10%計提風險準備金。主要用于彌補因銀行理財子公司違法違規、違反理財產品合同約定、操作錯誤或者技術故障等給理財產品財產或者投資者造成的損失。這一條款延續了資管新規的要求。
《辦法》保留了非標債權類資產投資余額不得超過理財產品凈資產35%的要求。
在征求意見稿中,不允許銀行理財子公司使用自有資金購買本公司發行的理財產品。不過在《辦法》中,考慮到同類資管機構都允許自有資金適當參與自己發行的理財產品,適度對自有資金使用進行放寬。允許自有資金投資本公司產品不得超過其自有資金的20%,不得超過單只理財產品凈資產的10%,不得投資于分級理財產品的劣后級份額。
不過相較同類機構管理仍然從嚴,同類機構并未對自有資金使用總量進行限制。監管部門或許主要擔心關聯交易的問題。銀保監會相關負責人表示,加強關聯交易管理,要求理財子公司與其股東和其他關聯方之間建立有效的風險隔離機制,嚴格按照商業化、市場化原則開展業務合作,防止風險傳染、利益輸送和監管套利。
責任編輯:方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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