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浙江、上海等地監管關注“助貸”和“聯合貸”業務風險,釋放了更多監管信號。
通常來說,銀行和互聯網平臺主要有兩種貸款合作模式:一是“助貸”業務,監管要求“助貸”業務回歸本源,互聯網平臺更多參與客戶資料的收集和推薦;二是“聯合貸”業務,互聯網公司參與出資放貸,以螞蟻借唄為代表。
3月6日,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獨家報道,上海對“聯合貸”釋放監管信號,不得新增違規合作項目,逐步壓縮存量業務規模。
當日,全國政協委員、上海銀保監局黨委書記韓沂在全國政協駐地接受媒體采訪時透露,針對銀行與第三方機構聯合貸款業務,去年上海已下發相關文件進行整治,最近再度重申,要求違規總額不得再增加。
韓沂表示,目前對于聯合放貸有明確的要求,銀行不得將風控管理交給互聯網機構。即互聯網機構可以協助銀行放貸,比如幫助獲客,提供技術以及管理、回收貸款等。但銀行不能直接將資金交給互聯網機構,由互聯網公司直接放貸,這是原則問題。
“這釋放了監管信號?!鄙虾R患抑J機構人士告訴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上海本地中小銀行基本暫?!奥摵腺J”業務,但并未影響合規的“助貸”業務,即銀行負責核心風控,且資金全部由銀行直接放貸。
“主要是中小銀行在做這塊業務,由于屬地監管原則,只能管住本地銀行?!比A東一家城商行人士表示。
鼓勵小微企業助貸
早在2017年12月,監管下發《關于規范整頓“現金貸”業務的通知》,首次規范“助貸”業務。通知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與第三方機構合作開展貸款業務的,不得將授信審查、風險控制等核心業務外包?!爸J”業務應當回歸本源,銀行業金融機構不得接受無擔保資質的第三方機構提供增信服務以及兜底承諾等變相增信服務,應要求并保證第三方合作機構不得向借款人收取息費。
2018年4月,上海監管部門下發《關于規范在滬銀行業金融機構與第三方機構合作貸款業務的通知》,重申了上述文件精神。
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采訪了多位業內資深人士,均認可合規“助貸”業務,不過業內人士更鼓勵小微企業助貸。
“受限于小微信貸最后一公里鋪設的難度與成本,銀行與外部小微信貸機構、金融科技公司、融資擔保公司等進行資源互補的助貸合作、共同拓展小微信貸市場,對市場與機構來說是一種多贏的選擇。但由于當下的助貸業務主要集中在‘現金貸’產品上,而現金貸與良性消費信貸的邊界定義不準、機構良莠不齊,使得監管部門對不良現金貸高息、暴利、侵害消費者等負面的印象延伸到了助貸合作,甚至采取一些手段來限制助貸業務本身,傷害了一些真正服務于小微企業及社會低層人群良性信貸需求的助貸機構?!眹鴥荣Y深小微信貸專家、兀峰科技董事長嵇少峰告訴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
嵇少峰認為,當下應該進行兩種規范:一是對信貸機構必須持牌的規范,二是對持牌機構信貸行為的規范。對于較難定義的助貸服務,需要對持牌機構的助貸業務合作細則上進行約束,但監管需要注意給良性助貸機構留下空間,甚至應鼓勵持牌小微信貸機構、擔保公司及優質科技公司開展助貸服務。
那么,合規“助貸”業務的流程是怎樣的?
上海一家小微企業助貸機構負責人告訴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助貸機構負責收集并初步審核小微企業資料,一般會引入合作保險公司,開具保單,由保險公司提交小微企業資料給銀行,再由銀行審核放款,助貸機構向銀行收取服務費用。由助貸機構負責貸后管理,如果發生壞賬,則由保險公司承擔。
上述負責人表示,助貸機構主要服務中小銀行,而部分大型銀行以較低的利率向客戶發放貸款,競爭壓力太大,他們轉而向中西部省份開展業務。
上海另一家助貸機構人士表示,其所在機構主要做小額貸款產品,一般5萬元左右。在上述流程基礎上,再引入一家擔保機構,由擔保機構把借款人資料給到保險公司,他們從擔保機構收取服務費用。借款人綜合成本低于36%,如果違約,由助貸機構催收;如果發生壞賬,由擔保機構和保險公司共同承擔。
“其中有兩個風險點,一是客戶隱私保護問題,二是銀行資金穩定性問題?!鄙鲜鲋J機構人士指出。
爭議“聯合貸”業務
對于“助貸”業務,監管較為明確,業內已有共識;但對于“聯合貸”業務,則存在監管空白,業內爭議較大。
“聯合貸”業務由微眾銀行首創,2017年下半年以來,網絡小貸監管政策收緊,其資金來源受到限制,因此與中小銀行合作,解決資金問題,而中小銀行也可借助其流量優勢,擴張零售業務。
多位業內人士表示,其中可能存在兩個問題:一是誰主導風控等核心業務,二是中小銀行突破異地放款限制。
一家城商行資深人士告訴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聯合貸業務比較復雜,應謹慎看待。首先,銀行把資金交給互聯網平臺放款,存在風控外包可能性,動搖了銀行的根基;其次,城商行、農商行有區域限制,資金來源于該區域,也應服務于該區域?!?/P>
今年1月,浙江監管下發《關于加強互聯網助貸和聯合貸款風險防控監管提示的函》強調,核心風控環節不得外包,立足當地不垮區域。轄內城商行、民營銀行法人原則上只能經營本行有分支機構的地域的客戶,轄內城商行分行原則上只能經營省內的客戶。不過,網商銀行作為互聯網銀行開展純線上業務,不在此次風險提示范圍內。
從文件內容來看,浙江監管并未明確禁止“聯合貸”業務。
1月14日,銀保監會出臺《關于推進農村商業銀行堅守定位強化治理 提升金融服務能力的意見》,要求農商行嚴格審慎開展綜合化和跨區域經營,原則上機構不出縣(區)、業務不跨縣(區)。
這表明,監管正逐步收緊中小銀行通過互聯網機構開展異地放款業務。
多位銀行人士對“聯合貸”業務持保留意見?!拔⒈娿y行聯合貸業務,合作方都是銀行主體,監管上較為明晰;而其他聯合貸業務,合作方一般是網絡小貸和銀行,各方職責不清晰?!鄙鲜龀巧绦匈Y深人士認為。
責任編輯:松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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