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早不宜遲、宜快不宜慢”,繼去年4月,銀保監會發布實施15條對外開放措施之后,近期又擬推出12條對外開放新措施。
具體包括,取消相關的外資股比限制,外資可以自由選擇參股、合資或獨資等方式在華經營,進一步促進中資和外資實行公平競爭;再如,取消總資產等機構準入的數量型準入要求,更多運用審慎性條件綜合評估申請人資質,可以吸引更多具備專業特色的優質外資機構進入。此外,拓寬外資商業存在和擴大外資業務范圍等方面的措施將進一步擴大外資機構在華經營的空間,提升其經營便利度。
“上述12條開放新措施旨在進一步完善金融領域外商投資和經營環境,激發外資參與中國金融業發展的活力?!便y保監會新聞發言人肖遠企稱,本輪對外開放新措施將顯著提高銀行業和保險業的開放度和市場化程度。
中小金融機構將成參股、并購對象
銀保監會此次擬推出的12條對外開放新措施中,首條即為:按照內外資一致原則,同時取消單家中資銀行和單家外資銀行對中資商業銀行的持股比例上限。
此前取消中資銀行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外資持股比例限制措施發布后,符合條件的投資者入股大型銀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均無持股比例限制;而符合條件的投資者入股股份制銀行、城市商業銀行等中小商業銀行的,主要股東包括戰略投資者持股比例一般不超過20%,對于部分高風險城市商業銀行,可以適當放寬比例。此次將全面取消單家中資銀行和單家外資銀行入股股份制銀行、城市商業銀行等中小商業銀行的持股比例上限。
民生銀行首席研究員溫彬對第一財經記者表示,對外資銀行而言,放開持股比例的限制有助于促進中外資金融機構的公平競爭,進一步激發中國金融市場的活力,拓寬經營空間,有助于外資銀行在中國金融市場更長期的發展。
溫彬稱,對于國內中小金融機構來說,外資進入以后,一方面市場競爭主體更加多元化,更加激烈;另外一方面,中小金融機構未來有可能成為中資金融機構或者外資金融機構參股、并購的對象,中小金融機構可借機進一步優化公司治理機制、引進戰略投資者,提高在風險管理、經營管理、產品開發和服務等方面的創新優勢,激發活力。
“取消單家中資銀行和單家外資銀行對中資商業銀行的持股比例上限,為銀行機構的收購、兼并打開了一扇門。股權并購是未來銀行業發展的趨勢,在提高有效供給,消除無效供給的目標下,競爭力較弱、資產質量較差的銀行會出現被境內銀行或境外銀行兼并的情況?!币晃汇y行業人士對第一財經記者表示。
4月18日,銀保監會普惠金融部主任李均鋒在中國普惠金融(浙江)高峰論壇上表示,近年來,農商行和信用社兩極分化加劇,好的越來越好,差的越來越差。農村中小金融機構有進有退的機制要建立起來,需要引進新股東,實現良好的機構進行兼并重組。
肖遠企則稱,銀保監會將進一步強化對商業銀行股東的穿透式監管,從股東資質、資金來源、資本分紅以及關聯交易等多個維度,加強對商業銀行股東的識別和審查,保障商業銀行穩健運行。
開放新措施還包括,鼓勵和支持境外金融機構與民營資本控股的銀行業保險業機構開展股權、業務和技術等各類合作。
其實,近年來,銀保監會有序引導民間資本進入銀行業保險業,目前已批準設立17家民營銀行,但這只是名稱為“民營銀行”的小口徑。央行黨委書記、中國銀保監會主席郭樹清日前表示,實質上,由民間資本控股的銀行保險機構數量目前已超過一半。其中,股份制銀行、城商行、農商行和保險公司總股本中,民間資本占比分別達到43%、56%、83%和49%。五家境內外上市的大型商業銀行社會資本持股比例平均達到30%,有的超過40%。信托公司、消費金融公司以及村鎮銀行中,大部分已是民間資本控股。
肖遠企稱,國內金融業目前對民間資本已高度開放,不存在對外資的“超國民待遇”問題,“我們始終強調對民間資本、國有資本和境外資本等各市場主體公平對待、一視同仁,積極鼓勵符合條件的民間資本進入銀行業保險業?!?/p>
吸引特色的外國銀行來華經營
12條措施中還擬將取消外國銀行來華設立外資法人銀行和設立分行的總資產要求,分別是100億美元和200億美元總資產要求。
肖遠企稱,這一措施旨在吸引更多經營穩健、具有自身特色的外國銀行來華經營,提升我國銀行機構多元化程度。取消資產規模限制將為規模較小但具有特色和專長的外國銀行來華設立機構提供可能性,這并不意味著監管標準降低,而是更加注重外國銀行的業務經營能力、質量和效益?!般y保監會將從審慎性角度,繼續加強對擬來華設立機構的外國銀行經營業績、資產質量、風險管理等方面的考量,把好風險防范的第一道關口?!毙みh企稱。
第一財經記者梳理發現,上述12條措施還包括取消境外金融機構投資入股信托公司的10億美元總資產要求;取消外國保險經紀公司在華經營保險經紀業務需滿足30年經營年限、總資產不少于2億美元的要求。
中國人民大學重陽金融研究院副院長董希淼表示,之前中國引入的外資基本上是世界頂級金融機構,現在偏好“小而美”、“小而精”的中小外資金融機構,這樣更有利于改善我國金融體系不均衡的狀態。
“隨著中小外資機構的到來,將與國內中小金融機構聯動,雙方合作空間比較大,這是下一步金融業對外開放突出的一個特點?!倍m捣Q。
此外,肖遠企稱,將取消外資銀行經營人民幣業務(包括對公和零售業務)審批,允許其開業時即可同步開展本外幣業務(包括外資法人銀行可直接經營人民幣零售業務)。這將為在華新設的外資銀行展業提供便利,使條件成熟、準備充分的外資銀行一開業即可全面提供本外幣服務。
本輪擬開放措施發布后,細化的政策法規將何時出臺?銀保監會稱,上一輪開放措施涉及法規修訂的,有的已經完成,有的正在抓緊按程序推進?!锻赓Y銀行管理條例》和《外資保險公司管理條例》兩個條例的細則已經修改完成,擬于近期發布施行。本輪開放措施發布后,將適時啟動新一輪修法工作,推動措施落地。
附12條開放措施:
1、按照內外資一致原則,同時取消單家中資銀行和單家外資銀行對中資商業銀行的持股比例上限;
2、取消外國銀行來華設立外資法人銀行的100億美元總資產要求和外國銀行來華設立分行的200億美元總資產要求;
3、取消境外金融機構投資入股信托公司的10億美元總資產要求;
4、允許境外金融機構入股在華外資保險公司;
5、取消外國保險經紀公司在華經營保險經紀業務需滿足30年經營年限、總資產不少于2億美元的要求;
6、放寬中外合資銀行中方股東限制,取消中方唯一或主要股東必須是金融機構的要求;
7、鼓勵和支持境外金融機構與民營資本控股的銀行業保險業機構開展股權、業務和技術等各類合作;
8、允許外國保險集團公司投資設立保險類機構;
9、允許境內外資保險集團公司參照中資保險集團公司資質要求發起設立保險類機構;
10、按照內外資一致原則,同時放寬中資和外資金融機構投資設立消費金融公司方面的準入政策;
11、取消外資銀行開辦人民幣業務審批,允許外資銀行開業時即可經營人民幣業務;
12、允許外資銀行經營“代理收付款項”業務。
責任編輯:方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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