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9日消息,據國外媒體報道,歐盟的通用數據保護條例(GDRP)于去年5月25日生效,一年來圍繞該條例總計開展了20萬起調查,對違反該條例行為的罰款總額達到5600萬歐元。
不過,這些罰款中有5000萬歐元來自對谷歌的處罰。法國的國家數據保護委員會(CNIL)發現,谷歌未能履行其義務,沒有將其收集和使用數據用來從事個性化廣告服務事宜透明化。
GDPR自去年生效以來,斯洛伐克、瑞典等國家還沒有開出過罰單,而波蘭、葡萄牙、西班牙等國開出的罰單金額僅有幾十萬歐元。
荷蘭只開出一次罰單,針對的是打車服務公司Uber。因數據外泄而未按照規定進行報告,該公司被處以60萬歐元的罰款。這起數據泄露事件發生在2016年,未經授權的個人被允許查閱Uber公司客戶和司機的個人數據(姓名、電子郵件地址和電話號碼)。因未在發現數據泄露后72小時內通知荷蘭數據保護執法機構,Uber受到了罰款處罰。從2016年開始,荷蘭就規定在該國境內發生數據泄露,必須要報告。
奧地利開出了三次罰單,每次罰款金額在300歐元至4800歐元之間,合計金額很小。
有許多科技巨頭的歐洲業務總部設在愛爾蘭,愛爾蘭圍繞該條例的開展的調查對象包括蘋果、Twitter和LinkedIn等美國公司。但在迄今為止的19項調查中,有11項針對Facebook及其子公司WhatsApp 和Instagram。
GDPR罰款金額最高可能達到受罰公司全球總營業額的4%。(天門山)
責任編輯:王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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