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央行科技司司長李偉在參加活動時強調:“要引導信息技術在金融領域的合理運用,糾正部分機構有技術就濫用,有技術就任性的亂像。他強調,當前金融科技發展仍面臨一些問題和挑戰?!?/p>
金融科技是指利用各類科技手段創新傳統金融行業的產品和服務,可以有效提升效率降低運營成本。近幾年我國金融科技發展迅速,卻也帶來了新的風險。李偉提出“需強化金融信息的安全保護,明確覆蓋金融信息收集、傳輸、銷毀全周期的策略,訪問控制、宣傳引導等環節加強金融信息的保護,持續提升全民金融信息安全的重要性?!?/p>
央行多次下發文件金融信息或將進入“大治”
李偉在最近發表的文章中提出:“保護好個人金融信息安全是金融風險防范的基礎工作,關乎百姓切身利益。在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基礎上,擬定個人金融信息保護監管規則,明確覆蓋金融信息收集、傳輸、存儲、使用、銷毀全生命周期的管理要求,從安全策略、訪問控制、安全運行、安全監測與風險評估等方面加強個人金融信息安全管理?!?/p>
在央行4月發布的《2019年規章制定工作計劃》當中,明確提出了《個人金融信息(數據)保護試行辦法》的制定。也就是說,在2020年之前就會完成制定工作,向公眾發布。
央行在去年還下發了《中國人民銀行辦公廳關于2017年支付服務領域金融消費權益保護監督檢查情況的通報(銀辦發〔2018〕99號)》及《中國人民銀行辦公廳關于開展2018年支付服務領域金融消費權益保護監督檢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各機構開展金融消費權益的自查和整改落實工作。
在今年5月,央行辦公廳下發了《中國人民銀行辦公廳關于2018年支付服務領域金融消費權益保護監督檢查情況的通報(銀辦發〔2019〕72號)》。在通報中“金融消費者信息安全管理不規范。部分機構存在收集信息范圍過大、未經消費者授權收集其個人金融信息的情形、業務系統存儲不規范等情形?!睂儆谥攸c問題。
央行在通報中明確要求各金融機構完善信息管理、進一步規范個人金融信息保護工作,要求各機構進一步完善個人金融信息保護制度,從源頭上規范個人金融信息收集、儲存和使用等各個環節等。
可以預見,金融信息安全會是央行今年的重點整治內容。事實上,不止是央行,工信部近日下發的42號文也要求開展提升網絡數據安全保護能力專項行動,開展合規性評估和專項治理行動。網信辦下發的《數據安全管理辦(征求意見稿)》更是明確了各機構對用戶個人信息使用的底線。
用戶個人信息價值突顯上億數據在地下流通
在傳統金融領域當中,用戶個人信息的價值一直不能得到很好的體現,各大金融機構對用戶個人信息只能做最初級的使用,也就是簡單身份認證、基礎風險防控等等。隨著金融科技的發展,信息技術在金融領域的大規模應用,用戶個人信息的價值越來越多的被挖掘出來。
精準用戶畫像就是近幾年金融機構對用戶個人信息的常見使用方式。通過用戶的個人信息和賬戶信息描畫出用戶的精準畫像,包括用戶的年齡、收入、現有投資、興趣愛好等等,根據畫像信息推出針對某一類人群或某個人的產品或服務。
類似的應用還有很多,比如大數據風控等等。這些應用無疑會給金融機構帶來非常大的好處,用戶個人信息的價值陡然上升,但是這也讓不少游走在法律邊緣的人看到了機會,用戶個人信息倒賣一時間成為了一股熱潮。
暗網是個人信息買賣的重點渠道,每天都有大量的個人信息在暗網上流通。據媒體報道,“現在一家系統商在地下流通的數據就上億,整個地下市場至少有數億條數據在流通?!倍辔粯I內人士均證實了這一說法。而有流量商通過清洗倒賣用戶個人信息“月入兩百萬”。
無疑,這種用戶個人信息倒賣會給金融系統運行帶來操作風險、信用風險、技術風險、市場風險,而且隨著金融和科技的融合,雙方邊界的模糊,風險的跨界傳染性會提升,風險交叉感染“并發癥”傳播范圍更廣、殺傷力更大。
這或許就是央行加強金融信息安全的原因,央行的工作就是指導協調金融科技的應用,防范金融系統性風險的出現。
最后
在今年3月的兩會,《個人信息保護法》宣布進入了立法議程,這標志著我國關于個人信息的保護將全面進入法治時代,脫離之前無法可依,無法可治的時期。由于金融領域的特殊性,金融領域個人信息安全肯定是重中之重。未來,我們或將進入金融信息安全“大治”時代。
責任編輯:陳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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