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幣圈發生了很多事情。私募天王楊永興一紙訴狀將幣圈名人徐明星訴上法庭,牽扯出一樁涉及1.1億美元的資產大案;一代資本大佬、先鋒集團董事長張振新去世后,其曾經投資中新控股,并交出一份區塊鏈亮眼成績單的歷史被再次提及。
近年來,虛擬幣和區塊鏈常被同時提起,似乎只要帶了“幣”,就能搭上區塊鏈的快車,駛向“致富”的終點。然而,當五花八門打著“區塊鏈”旗號的虛擬幣出現時,帶來的卻不是無數人夢寐以求的致富故事,而往往是少數人的狂歡,多數人則淪為莊家砧板上的魚肉,賠了夫人又折兵。
實際上,早在2017年,央行就對虛擬幣發出相關“禁令”。
當年9月4日,央行針對虛擬幣、交易所亂象出臺了《關于防范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非法從事代幣發行融資活動。此后多數交易所關停,或將業務移至海外。
但我們發現,仍有一些交易所頂風作案,其中不乏大型知名平臺,其惡意誘導、侵吞投資者資產的行為使得區塊鏈行業也蒙受污點。
有律師認為,由于我國法律僅承認了“比特幣”是一種虛擬商品,當投資者誤入交易所和莊家陷阱,投資血本無歸時,在維護自身權益時顯得相當被動。
與此同時,區塊鏈概念方興未艾。我們統計A股半年報發現,區塊鏈概念股已達86只。不過,其中僅有43家上市公司在半年報中提及“區塊鏈”,有具體落地應用的更是只有23家。這意味著絕大多數試圖研究區塊鏈的上市公司,基本停留在概念階段。
我們見過太多這樣的例子。項目方每發行一個新項目,就開始請人“表演”,什么走路掙錢、炒鞋幣掙錢、種花草樹木養蛇蟲鼠蟻也能掙錢,就是靠著這種令人啼笑皆非的項目,卻收割了一波又一波韭菜。
可以說,公民投機虛擬幣,很難保障自身合法權益。由于虛擬幣價格發現機制不完善,市場發育不良,其價格容易大起大落,利用虛擬幣做“杠桿融資”,更是容易誘發投資者的債務危機。
有鑒于此,我認為,應盡快完善相關法律法規,約束區塊鏈行業不規范行為,對一些交易所、莊家等明目張膽侵吞投資者資產的行為予以懲戒,同時對國內依舊開業的所謂交易所徹底清查。如此,才能最大限度保護投資者利益,使區塊鏈行業健康有序發展。唯有法律法規完善,行業才能行穩致遠。
責任編輯:王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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