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改革委、商務部近日正式印發《市場準入負面清單(2019年版)》(發改體改〔2019〕1685號)。作為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全面實施以來的第一次年度修訂,《清單(2019年版)》共列入事項131項,相比《清單(2018年版)》減少了20項,縮減比例為13%。
值得注意的是《清單(2019年版)》要求非金融機構、不從事金融活動的企業,在注冊名稱和經營范圍中原則上不得使用“融資租賃”“商業保理”“小額貸款”“金融”“資產管理”“理財”“網貸”“網絡借貸”“P2P”“互聯網保險”“支付”“外匯(匯兌、結售匯、貨幣兌換)”“基金管理(注:指從事私募基金管理業務的基金管理公司或者合伙企業)”等與金融相關的字樣。凡在名稱和經營范圍中選擇使用上述字樣的企業(包括存量企業),市場監管部門將注冊信息及時告知金融管理部門,金融管理部門、市場監管部門予以持續關注,并列入重點監管對象。
另外在《清單(2019年版)》的第十類金融業中明確表示:未獲得許可,不得從事特定金融業務,如從事銀行卡清算業務許可,非金融機構從事支付業務許可。
責任編輯:陳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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