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年伊始,一場沒有硝煙的戰“疫”在全國打響,新型冠狀病毒禍起武漢,殃及全國。而又恰逢一年一度的農歷新年,給疫情的發展提供了客觀的條件。
目前整個湖北幾乎均已實行交通管制,公交、地鐵、輪渡、長途客運等公共交通均已暫停運營,機場、火車站的離漢通道也暫時關閉。而湖北以外的其它省市也啟動了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一級響應,各地客運、公共交通陸續出臺了停運、實名登記等措施,以加強對乘客的有效追蹤。
公共交通臨時進行“實名登記”顯然是受疫情影響的無奈之舉,那么在移動支付日益發達的當下,公共交通卡是否應該像客運、鐵路等一樣實行實名制呢?
近日,“山東交通一卡通”(非官微)公眾號作了一個關于“公共交通卡是否應該實名制”的小調查,網友們也對這一問題提出了自己的觀點。一方面,覺得“有必要”的人認為,實名制會讓管理更方便,且能完善掛失、充值以及特色卡服務等,必要時還能進行數據追溯,打擊犯罪等;另一方面,覺得“沒必要”的人認為,不完善的實名制容易帶來個人信息泄露隱患,而且各地交通卡系統不一樣,改造成本大。另外,目前也無法兼顧現金購買單程票的用戶。
信用支付進化下的“實名制”趨勢
盡管對于公共交通卡的“實名制”問題存在著諸多爭論點,但是隨著移動支付進入公共交通領域,實際上無論是掃碼乘車,還是手機閃付一定程度上已經實現了“實名制”。
比如,現如今已經基本在公共交通領域普及的“掃碼乘車”,都需要用戶綁定微信、支付寶授權,或者綁定個人銀行卡進行扣款;“刷臉乘車”同樣需要用戶進行綁卡操作,有的甚至需要輸入個人身份信息進行核驗;而“銀聯卡”的閃付本身就是基于實名體系進行運作的。
因此,“實名制”伴隨著移動支付進入公共交通領域是不可逆的趨勢,尤其是如今“先用后付”、“先乘后付”等信用支付概念的不斷衍進。
那么公共交通支付是否也應該順應趨勢實行“實名制”呢?單純從“應不應該”的角度而言,小編的觀點也是“有必要”的。
正如新型冠狀病毒發生之后,公共交通部門采取的措施一樣,“實名制”本就有利于信息的追溯和安全的防控,如遇突發事件將會有更加充分和完善的管理系統進行信息的查詢。
另外,“實名制”體系的建立,將有助于公共交通運營主體進行個性化服務的拓展,完善的實名制體系還能助力于“智慧交通”和“智慧城市”,對于城市的安全和管理將會非常重要。
信息安全環境中的“實名制”問題
在公共場所采集人員信息和體溫信息,以便發現潛在的受感染者,以備未來追溯人員交集之需。不僅如此,針對返鄉人員的信息登記、活動監控也在全國各地展開。
不久前,隨著疫情的擴散,武漢人甚至湖北人成為了眾矢之的,而不少從武漢返鄉的人員在配合有關部門工作的同時,發現自己的個人信息在網絡上被瘋狂傳播。
對于新型冠狀病毒疫情,民眾的恐慌心理可以理解,但這一恐慌心理不應變成“恐鄂”、“排鄂”,在疫情面前,我們共同的敵人是新型冠狀病毒,而不是同胞。對武漢返鄉人員個人信息的大肆轉發傳播,更是歧視排外不尊重個人隱私甚至違法的行為。
1月29日,交通運輸部《關于統籌做好疫情防控和交通運輸保障工作的緊急通知》要求,各地交通運輸部門要認真落實《關于嚴格防治通過交通工具傳播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的通知》(肺炎機制發〔2020〕2號)要求,督促客運、出租車、網約車等相關交通運輸企業配合衛生健康部門,做好同一交通工具內與病例密切接觸人員的信息報送工作。
在依法進行乘客信息登記時,不得對來自部分地區的乘客采取區別政策。要依法嚴格保護個人隱私和個人信息安全,除因疫情防控需要,向衛生健康等部門提供乘客信息外,不得向其他機構、組織或者個人泄露有關信息、不得擅自在互聯網散播。
交通部也呼吁在落實疫情追溯要求的前提下,要嚴格做好乘客個人信息的保密工作。但由此可見,非常時期實名制有著特殊的需求,對于信息追溯大有裨益,但另一方面個人信息又是隱私,其保密工作又至關重要。
追溯可能被感染的人的過程,也是不斷采集人和人交集信息的過程。在這個過程中,個人身份信息、個人聯絡信息、個人行為信息不斷被挖掘,以期找到更多的人員交集,但同時也增加了個人信息被泄露的風險。
在如此重大的疫情面前,公共交通卡的實名制是一個小問題,而從個人信息的角度而言,實名制的關鍵顯然并不是“應該與否”的問題,而是如何“建立健全”的問題。
結語
目前,個人信息保護法已列入2020年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工作計劃,而從當下看個人信息保護立法的需求已經迫在眉睫。畢竟,只有規范了法律制度,才是創新和發展的基礎。
責任編輯:陳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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