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疫情自爆發以來,全國上下齊心協力共抗病魔,取得了突出成效。出于疫情防控的需要,大部分地區對存在武漢旅居史、密切接觸史的人員以及確診病患進行了個人信息統計,這對阻止疫情擴散起到了重要作用。
然而,個別地區在進行信息收集后,沒有做好信息安全保護工作,導致大量人員名單被公布在社交網絡上,甚至精確到身份證號碼、家庭住址等個人隱私信息,表格內不少人被陌生電話、微信騷擾,這對他們的正常生活造成了極大的負面影響。疫情特殊時期,如何保護個人信息安全成為重要且關鍵的問題。
在疫情防控期間,有不少不法分子乘虛而入,竊取個人信息。為有效防止個人信息被泄露,保護個人隱私,我們需要做到以下幾點:
1、個人在網購或收取口罩,消毒水等防疫用品時,應妥善處置快遞單等包含個人信息的單據。對含有姓名、電話、住址等隱私信息的單據要及時銷毀。在外拆快遞包裝時,需注意同時撕掉快遞面單。
2、如收到不明來源的疫情防控信息或郵件,尤其是包含“采購防護物資”“獻愛心”“捐款”等字眼的,不要輕易打開不明鏈接或掃描二維碼。防止個人隱私數據通過釣魚鏈接被竊取,謹防不法分子金融詐騙。
3、出于疫情防控需要,各社區收集居民信息的,需要特別注意,收集信息最核心的目的是勾勒行蹤軌跡,與此無關的其他信息盡量不收集,合理框定個人信息的范圍,杜絕不恰當的收集和利用行為,防止個人信息被泄露。
4、企業收集個人信息時,應規定所收集信息的使用目的和使用范圍。在要求員工、訪客進行登記時,應明確僅會將相關個人信息用于進行疫情排查;在需披露疫情情況時,應進行去標識化,運用數據脫敏等技術手段保護個人信息。
目前國內已有多部法律法規對個人信息安全提供保護,包括《侵權責任法》《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電信和互聯網用戶個人信息保護規定》等。3月6日,最新版本的《GB/T 35273-2020 信息安全技術 個人信息安全規范》正式發布,將于10月1日正式實施,嚴格加強了個人信息保護保護的具體標準。針對疫情期間個人信息被泄露的情況,各地政府也迅速出臺了相關文件進行了規范要求。
如下:
1)1月30日,交通運輸部發布緊急通知,要求依法嚴格保護個人隱私和個人信息安全,除因疫情防控需要,向衛生健康等部門提供乘客信息外,不得向其他機構、組織或者個人泄漏有關信息、不得擅自在互聯網散播。
2)2月9日,中央網絡安全和信息化委員會辦公室發布《關于做好個人信息保護利用大數據支撐聯防聯控工作的通知》中提出兩點要求:一是明確做好個人信息安全防護,二是充分發揮大數據在疫情中的作用。為疫情防控、疾病防治收集的個人信息,不得用于其他用途。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被收集者同意,不得公開姓名、年齡、身份證號碼、電話號碼、家庭住址等個人信息,因聯防聯控工作需要,且經過脫敏處理的除外。收集或掌握個人信息的機構要對個人信息的安全保護負責,采取嚴格的管理和技術防護措施,防止被竊取、被泄露。
3)2月11日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布《關于防范不法分子在疫情防控期實施詐騙造成資金賬戶受損的風險提示》。提示要求在涉及銀行卡轉賬、匯款操作時要提高警惕,安全用卡。謹慎進行線上私人交易,保障賬戶資金安全。不法分子在疫情期間在網絡平臺以“采購防護物資”“獻愛心”“捐款”等名義發布信息進行金融詐騙。個人應正確選擇使用金融產品和服務,自覺抵制非法集資、拒絕高利誘惑,提高風險防范能力,保護自身財產、信息安全。
信息安全與我們的日常生活息息相關,在疫情這種特殊時期,個人應提高對于自身信息安全的保護意識,企業應依法收集及使用個人信息,各大金融機構在陸續復工的同時,需遵守法律規制、監管條例以及相關技術標準等,確保在特殊時期不會被不法分子乘虛而入。
責任編輯:韓希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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