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4日,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國家外匯管理局出臺《關于金融支持粵港澳大灣區建設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從促進粵港澳大灣區跨境貿易和投融資便利化,提升本外幣兌換和跨境流通使用便利度;擴大金融業對外開放,深化內地與港澳金融合作;推進粵港澳資金融通渠道多元化,促進金融市場和金融基礎設施互聯互通;進一步提升粵港澳大灣區金融服務創新水平等方面,對金融支持大灣區建設提出了具體意見。
在貿易和投融資方面,《意見》提出,支持粵港澳大灣區內地(指珠三角九市,下同)審慎經營、合規展業的銀行,在為符合條件的企業辦理貿易收支業務時適用更為便利的措施,進一步簡化跨境人民幣業務辦理流程;在粵港澳大灣區內地統一實施資本項目收入支付便利化試點,簡化結匯和支付管理方式,完善操作流程,加強事中事后監管;探索擴大跨境轉讓的資產品種,并納入全口徑跨境融資宏觀審慎管理。支持粵港澳大灣區內地金融機構按照商業可持續原則,在滿足風險管理要求的基礎上,規范開展貿易融資資產跨境轉讓等業務。
《意見》明確提出,擴大銀行、證券、保險業開放。積極支持港澳銀行等金融機構拓展在粵港澳大灣區內地的發展空間。支持在粵港澳大灣區內地依法有序設立外資控股的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貨公司。依法擴大合資券商業務范圍。支持在粵港澳大灣區內地設立外資控股的人身險公司。支持在粵港澳大灣區內地設立外資保險集團、再保險機構、保險代理和保險公估公司。
《意見》同時強調,要切實防范跨境金融風險,包括加強粵港澳金融監管合作,建立和完善金融風險預警、防范和化解體系,加強粵港澳金融消費權益保護。
央行表示,《意見》的出臺,有利于進一步推進金融開放創新,深化內地與港澳金融合作,提升粵港澳大灣區在國家經濟發展和對外開放中的支持引領作用,為建設富有活力和國際競爭力的一流灣區和世界級城市群提供有力的金融支撐。
責任編輯:韓希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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