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躲過所有電信詐騙的師徒四人
提醒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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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長沙銀行提醒您 ?
防范電信詐騙應知應會
時刻謹記“四個不”:不聽不信、不輸密碼、不回短信、不轉賬。
常見“身份冒充”:冒充領導、冒充親友、冒充商家、冒充房東、冒充公檢法、冒充開獎方、冒充醫院、冒充黑社會、冒充網站客服。
提高警惕
買賣銀行賬戶是違法犯罪!
買賣銀行賬戶不僅擾亂金融秩序,還成為了各種電信網絡詐騙行為的“幫兇”。長沙銀行溫馨提醒您:買賣銀行賬戶是違法犯罪,切莫貪圖小利,走上倒買倒賣銀行賬戶的違法犯罪道路,做知法守法的金融消費者。
《中國人民銀行關于加強支付結算管理防范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有關事項的通知》規定,經公安機關認定的出租、出借、出售、購買銀行賬戶(含銀行卡) 或者支付賬戶的單位和個人及相關組織者,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虛構代理關系開立銀行賬戶或者支付賬戶的單位和個人,5 年內暫停其銀行賬戶非柜面業務、支付賬戶所有業務,并不得為其新開立賬戶。
同時,以上行為可能觸犯刑法第177條、196條規定,構成妨害信用卡管理和信用卡詐騙罪。此外,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為犯罪提供支付結算(含提供銀行卡及對公賬戶的行為)等幫助,可能構成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詐騙罪。以上行為輕則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重則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甚至是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
長沙銀行提醒您:請廣大市民朋友們提高風險防范意識,保護個人賬戶信息,對電信詐騙犯罪勇于說“不”,共同守護安全平穩的金融環境。
責任編輯:韓希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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