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數據,即電子形式的數據信息。從微博朋友圈發帖、到電郵微信通訊消息,再到電子交易記錄、用戶注冊信息、文檔圖片,在我們生活中無處不在。
電子證據,則是指一方當事人以數據電文形式向法庭出示的任何類別、任何形態的證據信息。2012年我國新修訂的《民事訴訟法》中,明確規定證據包括電子數據,這以立法的形式確立了電子數據在證據類型上的法律地位。
然而,并非所有的電子數據都能作為電子證據提交。隨著線上業務的廣泛開展,電子數據也海量化增長。電子數據的先天特性,讓其在存儲時面臨諸多安全威脅:易被篡改、不穩定、難固化、易被損壞、均不符合司法部門對證據提交的相關要求。
根據訴訟活動中證明案件事實的客觀規律,證據需要具有客觀性、關聯性、以及合法性。目前監管部門已出臺對于電子證據、電子數據的相關指引和要求。如何將電子數據有效的轉化為電子證據,是現階段電子數據進行司法審判的重點。
7月16日14:30,云課堂CFCA信息安全專家在線解讀,助力線上糾紛司法舉證。
內容介紹:
隨著互聯網發展和線上業務的普及,電子數據成為一個重要的工具,記錄著網上業務信息。我國修訂后的《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法》和《行政訴訟法》都已將電子數據作為一種新的證據種類明確規定在立法中。然而,電子證據的采信以及真實性認定在司法實踐中依然存在爭議。
由于迄今為止暫無一個詳細的電子證據規則或指引對電子證據的收集、保全、審查、判斷、效力等問題作出統一規范,導致司法實踐中電子證據的采信和真實性認定在不同地區和不同案件中有所不同,甚至出現相反的判決結果。
本次結合《關于規范互聯網保險銷售行為可回溯管理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互聯網法院審理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等行業監管機構對于電子數據、電子證據相關指引及要求,從業務健壯性、監管合規性等視角闡述、討論在互聯網線上業務開展過程中,如何更高效的進行電子數據管理,進而提高司法訴訟效率。
分享內容如下:
1)當前電子數據收集過程中存在的問題;
2)電子數據與電子證據的關系與區別;
3)電子數據如何更高效的進行收集、固化;
4)淺析征信授權查詢業務電子數據保全
本期主講人:
畢鑫龍,中國金融認證中心(CFCA)信息安全專家。擁有多年信息安全從業經驗,先后為金融業、集團企業、政府等眾多機構提供敏感信息保護、數據安全方案及咨詢服務。專項研究電子簽名及司法服務相關問題,對于現階段互聯網環境下的安全及業務風險點進行深入挖掘,致力于司法實踐研究,提升互聯網業務電子證據收集效率。
責任編輯:方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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