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0日,中國人民銀行發布關于《金融機構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監督管理辦法(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修訂草案》)公開征求意見的通知。
《修訂草案》包括總則、反洗錢內控和風險管理、反洗錢監督管理、法律責任和附則,共5章40條。記者注意到,《修訂草案》將非銀行支付機構、從事網絡小額貸款業務的小額貸款公司,以及消費金融公司、貸款公司、銀行理財子公司等從事金融業務的機構納入監管范圍。
央行完善反洗錢監管對象
《修訂草案》的主要內容可以分為四個方面:
一是強調風險為本監管思路和工作要求?!?/strong>修訂草案》明確人民銀行及其分支機構對金融機構開展風險評估,并及時、準確了解金融機構風險的要求,要求人民銀行及其分支機構以風險評估結果為依據,實施分類監管。
二是新增金融機構反洗錢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工作要求。《修訂草案》規定金融機構建立與洗錢風險和經營規模相適應的內部控制制度要求,包括建立洗錢風險自評估制度、建立健全反洗錢組織機構和人力資源保障、反洗錢信息系統和技術保障、反洗錢內部檢查和審計要求等,同時《修訂草案》對金融機構提出洗錢風險管理要求,強調根據機構、客戶、業務的風險狀況,制定相應的風險管理措施和程序。
三是完善監管對象范圍。在《修訂草案》適用范圍增加非銀行支付機構、從事網絡小額貸款業務的小額貸款公司,以及消費金融公司、貸款公司、銀行理財子公司等從事金融業務的機構。
四是完善反洗錢監管措施和手段。《修訂草案》規范了各類反洗錢監管措施的運用條件,同時規范結果反饋和法律文書制作要求。在監管手段方面,增加《監管提示函》,刪除質詢(含電話和書面),同時強調反洗錢持續監管要求。
需明確國內反洗錢監管措施
記者注意到,現行《金融機構反洗錢監督管理辦法(試行)》(銀發〔2014〕344號發布,以下簡稱《管理辦法》)修訂工作是人民銀行2020年規章制定計劃。為防范化解金融風險,提高反洗錢監管有效性,提升金融機構反洗錢工作水平,人民銀行組織起草了本次《修訂草案》。
《管理辦法》自2014年實施以來,各級人民銀行不斷加強反洗錢監管,從金融機構反洗錢評級和風險評估入手,充分運用約談、監管走訪、風險評估等各類監管手段,督促金融機構不斷提高反洗錢履職水平,有效預防和遏制了洗錢、恐怖融資等相關違法犯罪活動。
近年來,國內外反洗錢形勢不斷變化,國際反洗錢要求不斷趨嚴,監管規則更加強調風險為本,各國反洗錢監管壓力增大,需要進一步梳理明確國內反洗錢監管措施。
同時,隨著金融領域不斷創新,出現各類新型金融業態,需要完善反洗錢監管范圍,增加非銀行支付機構、從事網絡小額貸款業務的小額貸款公司、消費金融公司、銀行理財子公司等機構。
2019年,人民銀行將《管理辦法》修訂工作列入人民銀行規章制定計劃后,人民銀行組織各分支機構多次進行現場研討、調研,就國際組織風險為本反洗錢監管方法進行深入研究,起草了修訂草案。
十九大以來,黨中央和國務院對防范化解金融風險,預防打擊金融領域違法活動提出更高要求,需要進一步發揮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監管機制在維護國家安全和金融秩序中的作用。為加強反洗錢監管,提升我國洗錢和恐怖融資風險防范能力,需要圍繞金融風險防控要求,堅持風險為本反洗錢方法,完善反洗錢監管機制。
責任編輯:Rach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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