備受業內關注互聯網人身險業務規范正向業內征求意見。這也是不久前剛發布的《互聯網保險業務監管辦法》第五十二條中所指的“另行規定“的文件。
業內人士表示,此次征求意見稿對互聯網人身險可售產品范圍做出了較大調整,除護理險外的健康險,以及十年期及以上的普通壽險和年金險明確納入范圍。除此之外,提高了銷售十年期及以上的普通壽險和年金險的保險機構門檻,未來或倒逼中小保險公司鋪設分支機構。
互聯網可售人身險范圍調整
此次征求意見稿對互聯網人身險銷售范圍做出了調整。根據征求意見稿,互聯網人身保險專屬產品范圍限于意外險、健康險(除護理險)、定期壽險、十年期及以上普通型人壽保險和十年期及以上普通型年金保險,以及獲得中國銀保監會同意開展的其他人身保險產品。
某中小型保險公司產品負責人表示,“此次互聯網人身險銷售規范變化非常大。在老一版辦法里,意外險、終身壽險等可以全國銷售。這次的征求意見稿中,新增了健康險(除護理險),另外把原來的終身壽險,改成了現在十年期及以上的普通人壽保險?!?/p>
“包括重疾險、醫療險在內的健康險產品開放了限制,這些都是中小保險公司銷量比較大,業務占比比較高的產品。之前有傳言醫療險不會放開,但最終還是放開了。另外重疾險在互聯網銷量比較大,征求意見稿也沒有做出限制?!鄙鲜霎a品負責人還表示。
實際上,在征求意見稿的規則導向一節中明確指出,對于互聯網銷售人身險,保險公司應借助金融科技優化產品供給、改進保險服務,提高經營效率,推廣具有風險保障和長期儲蓄功能的人身保險產品。
此外,征求意見稿還對互聯網人身險定價做出了規范。保險公司申請審批或者備案互聯網人身險專屬產品,應符合如下條件,一是產品名稱包含“互聯網專屬”字樣,通過互聯網渠道銷售和經營;二是一年期及以下專屬產品預訂費用率不得高于35%;一年期以上專屬產品不得設置直接傭金和間接傭金,首年預訂附加費用率不得高于60%,平均附加費用率不得高于25%。
“預訂費用率的話,跟保險公司給到銷售渠道的費用還是存在一定差異的。目前這種長期的重疾險,20年交的話首年給到渠道的可能在百分之八九十。監管是直接從定價上要求互聯網保險產品更加透明?!吧鲜霎a品負責人表示。
年金險互聯網銷售門檻提高
征求意見稿顯示,保險公司申請審批或者備案十年期及以上普通型人壽保險和十年期及以上普通型年金保險專屬產品,須符合以下條件:一是連續四個季度綜合償付能力充足率超過150%,核心償付能力不低于100%;二是連續四個季度綜合償付能力溢額超過50億元;
三是連續四個季度(或兩年內六個季度)風險綜合評級在A類以上;四是上年度未因互聯網保險業務經營和回溯受到行政處罰;五是保險公司公司治理評估為B級(良好)及以上。
“這對目前的中小保險公司來說,難度非常大,僅綜合償付能力溢額超過50億就很難達到。目前很多中小保險公司通過互聯網平臺、中介銷售終身壽險、普通年金險,占比還是很高的,有了這些限制條件后,我們可能就不能在互聯網上去賣這些產品了,會倒逼中小保險公司鋪設分支機構?!鄙鲜霎a品負責人表示。
根據財聯社記者從業內獲得的一份人身險公司2020年3季度償付能力數據調研報告顯示,中融人壽的償付能力溢額為8萬元,不滿足條件上述條件;另外前海人壽和百年人壽的風險綜合評級為C,也未能滿足條件。綜合償付能力不足150%的人身險公司包括,恒大人壽、中郵人壽、百年人壽、前海人壽、中融人壽、華夏人壽、天安人壽和富德生命人壽。
不過,由于此次征求意見稿影響較廣,也給了保險公司較長的過渡期。對于已開展互聯網人身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在充分評估、提前預案的前提下完成互聯網人身保險業務整改,并于2022年1月1日前符合要求。
“這個時間相對而言比較充裕,給保險公司預留了差不多一年的時間,讓大家去做相應的消化調整?!吧鲜霎a品負責人表示。
責任編輯:Rach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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