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風險為本的反洗錢方法,提高法人金融機構對洗錢與恐怖融資風險的識別能力,人民銀行反洗錢局近日制定發布了《法人金融機構洗錢和恐怖融資風險自評估指引》。
《指引》適用于各類金融機構和非銀支付機構,為機構實施風險自評估和有效運用評估結果提供指導。
《指引》的評估框架分為機構固有風險和反洗錢控制措施兩大方面,固有風險評估包括地域、客戶群體、產品業務種類以及渠道類型四個維度,控制措施分為反洗錢內部控制基礎與環境、洗錢風險管理機制和針對各類固有風險的特殊控制措施三個層次。
《指引》強調法人金融機構自評估工作應當由高級管理人員負責、各部門廣泛參與;評估應由金融機構自身主導完成,如聘請第三方專業機構開展風險自評估應堅持輔助性定位?!吨敢饭膭罡鳈C構根據自身業務經營狀況合理設計、優化評估項目分類和指標,倡導義務機構探索創新風險自評估方法、建立常態化評估體系與信息系統,允許中小型義務機構采取簡便的評估方法,并適當放寬全面自評估的時間周期。
根據要求,各金融機構和非銀支付機構應于2021年內按照《指引》要求制定或修改其風險自評估制度,并在2022年底前完成符合《指引》規范的全面風險自評估。下一步,人民銀行將在反洗錢監管中進一步突出對機構落實《指引》的督導和檢查,將風險自評估質量作為評價金融機構反洗錢工作有效性的關鍵內容,重點關注評估方法與指標的合理性、金融機構高級管理層對風險自評估的重視程度、各部門的參與程度以及對評估結果的運用等情況。
責任編輯:方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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