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會長李東榮日前在《中國金融》雜志撰文指出,監管科技建設應防風險促發展。防范化解金融風險既是金融監管的職責所在,也是監管科技需要實現的重要功能及主要任務。
李東榮認為,客觀來看,經濟活動中的金融風險與生俱來,貫穿于整個人類金融發展史,無論數字金融如何創新、技術怎樣變革,金融風險始終不會消失,其表現形式隨著金融創新的不斷涌現反而會更加復雜和隱蔽。為此,在監管科技的建設過程中,應當堅持以問題為導向,立足風險防范功能,對于不同的風險類型采用不同的發現識別手段,多措并舉完善監管科技的風險監測功能。
具體來看,李東榮表示,監管科技的應用范圍較廣:針對各類金融業務經營風險,監管科技可通過對底層數據的規則化分析,及時高效地穿透業務表面,發現可能存在的違規風險線索,為防范化解風險提供有力保障;針對以金融創新為名、突破安全底線和踐踏道德底線的非法金融活動,監管科技可根據關鍵詞庫對互聯網公開數據進行搜索排查,避免這類非法活動引致金融風險和社會風險,對經濟發展與社會穩定造成不利影響。
李東榮指出,歷史證明,防風險和促發展并不相悖,前者是后者的重要前提,而后者是前者的基本目標。監管科技應發揮好抑制偽創新和保護真創新的作用,既要防范和化解好潛在金融風險,又要促進數字金融服務實體經濟有序健康發展。當前數字金融方興未艾,應客觀看待金融風險,既不能聽之任之,放松警惕,任由風險滋生蔓延;也不可因噎廢食,矯枉過正,放棄創新探索。
李東榮強調,在監管科技的建設過程中,要學會用辯證思維看問題,全面評估和認識金融創新,既要從風險面來考量創新益處,也要從創新點來識別風險度數。要善于甄別和保護真正具有社會價值和經濟價值的創新行為,盡量避免其因未得到有效保護而導致公眾福利損失,這是監管科技的應有之義。此外,理想的監管科技產品,一方面可以有效服務監管部門及行業自律組織,為其開展分析研判及發現識別金融風險提供技術支持,助力其更好地完成防范風險的使命;另一方面也應具備服務從業機構的功能,為從業機構提供前置化的合規性指導,幫助其不斷優化金融產品性能,提升自身合規水平,進而實現行業整體提質增效促發展的目標。
責任編輯:王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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