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網絡互助發展備受市場關注。
全國政協委員、對外經貿大學國家對外開放研究院研究員孫潔認為,網絡互助具有非常重要的社會管理功能,可有效防止因病致貧、因病返貧,成為健康保障體系的有益補充力量,顯著減少患病家庭經濟負擔和經濟損失;是商業保險的有效補充,覆蓋中等及較低收入居民,讓這些大病弱勢人群多一份保障;有助于我國健康保障領域數字化轉型升級。
孫潔指出,網絡互助行業發展中存在四大問題:
一是監管缺位。目前網絡互助行業處于監管空白地帶,尚無明確的主管單位,相應的法律法規、行政規章、監督檢查等也滯后。
二是準入門檻低。網絡互助平臺一般載體為科技公司,其有保險的性質卻不屬于保險公司。行業進入門檻低,導致行業內不乏各類假借保險名義和保險術語夸大宣傳等不規范現象。
三是行業平臺良莠不齊。目前我國網絡互助平臺包括以相互寶、水滴互助為代表的頭部大型互助平臺,以及康愛公社為代表的中等規?;ブ脚_,還有多家中小型的網絡互助機構以及新入行互聯網平臺。行業平臺良莠不齊,部分網絡互助平臺可能存在會員規模無節制發展、平臺自身穩定性差、退出隨意等問題。
四是資金管理需規范。目前網絡互助收費方式主要有前付費和用戶選擇代扣兩種。不管哪一種模式,考慮到所涉及資金量巨大,資金管理規范都是網絡互助領域需要著重關注的問題。
孫潔建議,將網絡互助納入銀保監會監管框架內。
網絡互助與保險具有一定的趨同性與互補性。銀保監會對保險監管經驗豐富,在銀保監會的監督管理下,更有利于網絡互助平臺進一步法制化,落實公平競爭,保證消費者合法權益。
其次,加快網絡互助行業立法。
盡快以立法形式確定網絡互助相關主體的權利義務和行為規范,包括對服務平臺實行準入制管理,對合格的平臺頒發證書并加以公示,對服務平臺的運營進行監管等。建立針對性的網絡互助平臺責任追究機制,對不規范經營的平臺采取罰款、責令整改、暫?;蜿P閉平臺、吊銷證書等懲罰措施。通過行業立法,設定規范性的市場運營機制,建立健全平臺準入標準體系和事后評估審查體系,實現行業的平穩健康長久發展。
第三,在立法條件成熟前,可在銀保監會指導下,先由行業協會牽頭構建行業統一規則,組建行業NGO組織,規范經營行為,補齊制度短板,促進行業健康發展。
建議由行業協會牽頭,對擬申請加入NGO的網絡互助平臺運營者設置一定的加入門檻,以確保其具備足夠的能力可以保證平臺持續穩健運營。對于首批加入組織的網絡互助平臺,應當慎重考慮其是否具備穩健運營的能力,建議從三個方面設置準入門檻:(1)平臺的實際運營時間應當達到一定的要求;(2)平臺的實際控制人和高管應當具體一定的任職資格;(3)平臺需要擁有一定的用戶規模。
第四,建立完善的資金監管制度。
建議由中國人民銀行對網絡互助平臺所涉及資金進行監管,對網絡互助平臺設立一定的資金管理要求,包括建立健全資金管理制度等,有效防范潛在的金融風險,確保網絡互助平臺互助金規范合理應用。
責任編輯:陳愛
免責聲明:
中國電子銀行網發布的專欄、投稿以及征文相關文章,其文字、圖片、視頻均來源于作者投稿或轉載自相關作品方;如涉及未經許可使用作品的問題,請您優先聯系我們(聯系郵箱:cebnet@cfca.com.cn,電話:400-880-9888),我們會第一時間核實,謝謝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