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今年的全國政協十三屆四次會議新聞發布會上,大會新聞發言人郭衛民介紹稱,目前個人信息保護法草案已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這一法律的頒布和實施,將對保護個人信息安全將發揮重要作用。
大數據是工業社會的寶貴資源,誰掌握了數據,誰就掌握了主動權。有效規范相關機構,規范互聯網企業依法依規采集、儲存、使用個人信息,有效保護個人信息安全十分重要。
但是在大數據處理的過程中,針對數據確權、數據內容敏感性審查、數據利用方式評定等方面,現有的法律法規和操作細則不夠系化和完善,未能充分釋放數據生產力。
“人臉采集”采取許可證制度
近年來,全國政協圍繞個人信息安全和隱私保護開展大量工作,提交相關提案。委員們認為,要加大整治工作力度、嚴格落實好各項文件規范、加快相關法律制度,進一步加強監管和執法。對侵犯個人隱私和信息安全的行為要嚴厲打擊,采取系列措施,加快構建個人信息安全防火墻。
全國政協委員、致公黨上海市委專職副主委兼秘書長馬進在今年兩會上帶來一份《關于對“人臉采集單位”實施許可證管理的提案》,建議明確人臉采集使用場景并頒發采集許可證,就特定場所人臉采集的必要性、合理性以及場所所屬企業的技術能力與管理能力進行評估,對符合條件的企業與場所頒發許可證。
馬進對第一財經記者表示,近年來隨著生物識別技術的快速發展,“人臉識別”在很多場景被廣泛應用,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城市的治安水平和智慧化管理水平。但是該技術在某些商業領域的使用甚至是濫用,導致個人的信息安全面臨重大挑戰。
馬進認為,由于人臉等生物信息具有唯一性和不可更改性,與密碼的可修改性不同,一旦泄露則處于不可逆轉的狀態,產生的影響將更為長久。他對第一財經記者說道:“人臉信息被過度且不必要地采集,人臉信息采集企業的采集設備或數據管理能力也存在安全漏洞,甚至可能產生內部人員販賣牟利的漏洞,這對于個人隱私危害巨大?!?/p>
他還建議取得人臉識別采集許可證的單位在應用場所應盡到告知義務,賦予用戶知情權和選擇權,如果用戶不愿意被采集人臉信息,應該給予其他認證方式的選擇。
設立“數據銀行”
全國政協委員、上海市信息安全行業協會會長談劍鋒在一份《關于建議設立國家“數據銀行”》的提案中建議,由國家成立專門機構統一管控,以最大程度地保障關鍵數據安全和國家安全。
“關鍵數據不可讓企業自行采集收集,更不可由互聯網龍頭企業壟斷?!彼谔岚钢袑懙?,“建議設立國家數據銀行,由國家成立專門機構統一管控,負責關鍵數據的采集、傳輸、存儲和確權等?!?/p>
此外,他還帶來一份《關于建立數據管理使用的合規審評制度》的提案中,建議相關部門建立一套評測標準和認證體系,為使用創新大數據挖掘分析技術針對非敏感信息數據進行處理和利用的企業提供一套合規標準。
談劍鋒對第一財經記者表示:“僅使用非敏感或脫敏數據進行分析建模創造經濟價值是一種新的商業新模式,但目前這類創新性數據挖掘技術的發展和商業化因為缺乏合適的數據合規應用審評制度,也沒有相關的行業標準進行指導,無法獲得足夠數據并有效利用和發展,喪失創新發展機會,客觀上阻礙了數字經濟的發展?!?/p>
他建議由網信辦牽頭,協調發改委、工信部、科技部、市場監管總局等相關部門建立一套評測標準和認證體系,為使用創新大數據挖掘分析技術針對非敏感信息數據進行處理和利用的企業提供一套合規標準,并由相關部門對這類企業的執業資質進行審查和評價,以保證數據要素的合規利用和流轉,促進創新技術和企業的競爭發展,真正有效保障數字經濟發展。
另一方面,數據壟斷現象在全球變得日益嚴重,大型平臺公司和機構掌握大量數據,形成事實上的數據壟斷,在數據合規應用審評制度未明確前,眾多大數據分析技術創新公司只能依附數據壟斷平臺和機構為其提供服務,這進一步加強了壟斷的發展。
對此,談劍鋒建議可以參照歐美的方式,建立和完善數據價值確認之后,數據在交易、傳輸、使用、創造經濟價值的過程中涉及到的數據稅相關法律法規,解決數據利益在政府、企業和個人間的分配問題,在國家全面減稅降費的總體方針下,平衡數字經濟收益與企業創新積極性之間的關系。
責任編輯:Rach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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