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首次將“數據”列為生產要素。十九屆五中全會審議通過的“十四五”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的建議,明確提出要推動數據資源開發利用。全國人大代表、中國人民銀行參事崔瑜接受《金融時報》記者采訪時表示,金融行業依托數據管理帶來的業務價值已逐漸凸顯,數據要素將成為金融業數字化轉型的重要驅動力和關鍵支撐力。
崔瑜指出,金融行業數據治理與資源共享還存在諸多問題,如:金融行業數據治理發展步調不一、數據收集與處理監管亟需加強、數據要素的流轉依然存在基礎障礙。
隨著數據安全與個人信息保護等重要領域法律的制定,我國數據安全和個人信息保護將進入全新階段。崔瑜表示將向全國人大提交《關于推進金融數據治理建設與資源共享的建議》,加快推進金融數據安全使用與資源共享利用。
一是建立完善行業數據協同治理的規范。首先是建議由相關部門牽頭,建立金融行業數據協同治理體系,推動建設金融基礎設施的數據治理規范,完善金融機構數據治理制度體系,引導機構加強數據治理,提升數據安全,提高數據質量,充分發揮數據價值。其次是建議完善現有的行業數據安全分類定級標準,推進金融業重要數據的識別和認定工作,形成行業重要數據目錄,讓金融行業數據流動與安全使用有章可循,數據活動風險有效評估。
二是強化數據處理主體監督、落實金融科技監管。為有效監督個人信息控制者在信息處理環節中的相關行為,最大程度地保障個人的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建議研究設立相關行業協會自律組織,落實對個人信息控制者的安全審計,強化規范個人信息處理活動的管理監督。同時,加快制定金融科技經營業務許可或者備案的相關制度,對于提供處理和傳輸數據金融科技服務商,納入相應的監管體系,防范金融業數據安全保護的交叉風險,推動金融科技合規發展。
三是發揮金融基礎設施作用探索金融數據共享機制。在加快推進研究數據產權的立法研究的同時,建議進一步加強金融基礎設施的互聯互通,發揮金融基礎設施在信息流通、安全保護的優勢,探索建立金融數據共享機制,形成統一的數據共享標準和規范,研究論證設立數據共享中心或依托現有系統開展金融數據共享的試點,促進金融數據的安全保護與開放利用。通過金融行業數據的共享示范,探索形成數據要素市場基礎理論,完善數據確權、開放、流通、交易相關制度。
責任編輯:Rach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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