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也注意到,企業的碳金融需求日益多元化,已有個別環保與清潔能源研發企業正在咨詢碳配額質押貸款、碳配額托管的可操作性?!?月23日,一位股份制銀行綠色金融部主管介紹,目前,這些碳金融業務創新的操作思路,主要來自歐美市場同類產品的成熟運營經驗?!暗@某種程度折射出中國在碳金融領域,與歐美國家依然存在不小的差距?!?/p>
這種差距在境內銀行顯然普遍存在。央行研究局課題組近日發布的《推動我國碳金融市場加快發展》表示,當前中國碳市場金融化程度總體偏低。盡管部分試點地區和金融機構陸續開發了碳債券、碳遠期、碳期權、碳基金等產品,但碳金融仍處于零星試點狀態,區域發展不均衡,缺乏系統完善的碳金融市場,不能滿足控排企業的碳資產管理需求,更不足以輻射和服務“一帶一路”等相關區域的碳交易。同時,專業化投資者群體不發達,碳金融發展缺乏專業的長期資金支持。
央行研究局指出,國際實踐證明,碳金融市場發展高度依賴于碳排放控制強度和碳排放權現貨交易市場的成熟度。與歐美將金融功能內置于碳市場不同,我國更多將碳金融定位為服務于碳減排的從屬性市場工具,這也成為碳市場作用發揮不充分的重要原因。
記者多方了解到,目前多家銀行正積極參與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的建設,力爭推動碳金融產品與碳交易市場形成更緊密的聯動,從而提升碳金融在助推國內碳市場蓬勃發展的作用。
“隨著國家碳達峰碳中和戰略部署持續推進,我們正在深入研究如何圍繞碳金融拓展業務創新?!币晃还煞葜沏y行綠色金融部主管向記者透露。目前,該行已有多項碳金融業務創新項目正在緊鑼密鼓地推動落地。其中包括國際碳保理融資業務、碳交易資金結算清算服務、發行碳中和債券等。
在他看來,碳金融的范圍極其廣泛,只要是有助于減少溫室氣體排放的各種金融制度安排和金融交易行為,包括碳排放權及其衍生品交易和投資、低碳項目開發投融資等,都可以列入其中。
碳金融國內持續創新制約何在
圍繞碳金融業務布局,國內不乏早早試水的銀行機構。
早在2011年,浦發銀行落地了國際碳保理融資業務,即為聯合國EB注冊的、中國裝機容量最大、單體碳減排量最大的20萬千瓦水電項目提供3000萬CDM碳保理融資,此舉以碳減排量收入作為還款來源,借助碳交易未來收益權為企業融資提供便利。
此后,多家銀行開始布局國內碳交易試點,圍繞國內碳交易試點交易所開展各類融資創新服務。比如有銀行成功落地碳交易資金結算清算服務,一是與試點交易所開展直接合作,為企業與個人開立碳交易資金第三方存管賬戶,提供碳交易資金結算清算及存管服務;二是通過與交易所開展碳交易第三方存管業務合作,為各類企業與個人提供碳交易資金管理服務,并與綠色金融產品聯動,為企業提供更便捷的金融服務。
目前,不少銀行還成功發行了碳債券,其中不少碳債券采取“固定利率+浮動利率”模式,浮動利率部分與環保項目在債券存續期內實現的CCER交易收益正向關聯——通過資本市場為債券發行人分散碳資產部分風險,以實現未來收益即期化,為水電、風電、光伏等可再生能源企業開辟新的融資渠道。
“如今,一些碳金融布局較早的銀行已開始試水碳資產抵押融資與CCER(國家核證自愿減排量)質押融資業務?!币晃粐写笮豌y行綠色金融部門負責人告訴記者。
所謂碳資產抵押融資,即相關部門出具碳配額所有權證明,并在地方碳排放權交易中心進行抵押登記、凍結與公示,由銀行在放款后進行定期盯市管理,實現碳資產抵押品的標準化管理,滿足控制碳排放企業開展碳交易的短期融資需求,盤活自身碳資產。
他表示,盡管不少銀行在碳金融業務創新方面已形成一些成熟品種,但整體而言,國內碳市場存在交易活躍度較低、企業需求較少、業務推動難度較大等諸多問題,導致近年碳金融相關業務規模發展相對放緩,難以形成規模效應。
其中的一大發展瓶頸,就是碳金融業務創新的配套措施不夠完善。目前不少企業對碳資產的托管需求相當旺盛,通過碳資產托管,控制碳排放的環保企業不需要直接參與碳市場交易,就能在降低履約成本與風險同時,獲得碳資產投資收益。
但在實際操作環節,銀行還不敢過多涉足這類業務,因為銀行缺乏相應的行業配套機構與配套監督機制,對碳資產管理機構的信用風險、財務風險和專業能力風險評估不夠全面。比如一旦出現托管機構不誠信或財務問題造成合同違約,導致不能及時進行碳配額返還,銀行就可能遭遇業務風險。此外,托管機構若專業能力不足,無法識別碳市場的流動性風險和碳資產履約的適用性風險,也會造成無法返還足額碳資產的履約風險。
歐美遇瓶頸,國內創新如何彎道超車
盡管國內碳金融創新試點步伐持續加快,但與歐美國家相比仍有不小差距。
一位外資銀行負責碳金融業務的環球金融業務部主管透露,歐美國家碳金融的活躍,主要源于《京都議定書》引入的碳交易機制——“聯合履行(JI)”“清潔發展機制(CDM)”和“國際排放權交易(IET)”,這些機制允許西方發達國家通過碳交易,在發展中國家取得減排的抵消額,以較低成本實現減排目標。
與上述三種機制相呼應的是,西方國家碳交易市場形成兩大類型:一種是以項目為基礎的交易市場,包括JI和CDM;另一種是以配額為基礎的交易市場,可分為強制碳交易市場、自愿碳交易市場。
這大大推動歐美國家碳金融市場的蓬勃發展。目前,主要碳交易市場包括歐盟排放權交易體系、英國排放交易體系、澳大利亞的歐洲國家信托、美國芝加哥氣候交易所等,加拿大、新加坡和日本都先后建立二氧化碳排放權的交易機制,一方面吸引商業銀行、投資銀行、保險機構、風險投資機構、基金公司等紛紛涉足參與投資,將碳金融服務“內置”到碳市場獲得巨大發展空間;另一方面帶動碳金融衍生品不斷推陳出新,滿足市場日益多元化的需求。
數據顯示,當前全球碳金融市場每年交易規模已突破600億美元(約合人民幣3900億元),其中碳期貨等衍生品的年交易額,占據1/3。
這位外資銀行環球金融業務部主管坦言,歐美碳金融市場發展相對迅猛且成熟的同時,也存在諸多發展瓶頸。
一是疫情沖擊導致碳價一度低迷,令碳市場交易履約活躍度驟降,世界銀行發布的《State and Trends of Carbon Pricing 2020》指出,截至2020年3月末,全球碳價近一半低于10美元/噸,僅不到5%的碳價與實現《巴黎協定》的目標一致,加之疫情沖擊令碳價進一步疲軟,令各類機構對參與碳市場投資的興趣有所降溫。
二是市場分割問題依舊嚴重。比如《京都議定書》規定的三個機制均涉及不同國家和市場間的業務關系,而不同國家地區與碳交易平臺在法律法規、配額分配方式、交易機制等方面均存在差異,無形間加劇法律適用與地域管轄的復雜度,令跨國碳減排項目的審批認證存在較大障礙和較高成本。
三是部分國家正考慮征收碳邊境調節稅,正令全球碳交易存在新的不確定性。
這無形間賦予中國金融機構在碳金融領域“后來居上”的機會。
央行研究局發布的《推動我國碳金融市場加快發展》指出,要快速發展國內碳金融市場,還需多管齊下。一是培育交易活躍、全國統一的碳排放權市場,一方面在交易方式方面給予交易機構更大的靈活性,在嚴格監管的前提下研究探索碳排放權交易場所開展連續交易和集合競價;另一方面引入中央對手方機制,建立碳定價中心,設立碳配額預留機制與碳市場平準基金,完善價格調控。
二是完善法律法規和部門規章。建議在民法典執行過程,對包括碳排放權在內的環境權益的法律屬性及可否出質等進一步予以明確。在部門規章層面,建議制定碳金融市場監管和交易管理政策,統一市場監管、交易制度、法律責任、激勵約束機制、會計及稅收處理等相關內容。
三是提升碳金融市場的定價權威性和交易效率。適當放寬準入,鼓勵相關金融機構和碳資產管理公司參與市場交易、創新產品工具;探索建立碳金融行業自律機制。
責任編輯:韓希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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