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不知情的情況下,儲蓄賬戶莫名被扣錢”、“出國游玩時,隨身攜帶的銀行卡陸續發生扣款交易”……諸如此類因代收業務不規范造成的資金損失風險如今將得到控制。
4月26日起,代收業務新規正式實施,新規全面梳理了代收業務的風險問題,并對付款人開戶機構、代收機構以及代收業務的適用場景做了明確規定,如要求付款人開戶機構要取得授權、要向付款人明示開通代收業務相關信息等,以打擊各類“亂扣費”行為。
第一財經記者注意到,目前包括交通銀行、招商銀行、平安銀行、中信銀行等在內的多家銀行已提前對代收業務規則進行了優化調整,用戶可根據自身情況決定簽訂與否。接受記者采訪的業內人士表示,新規的頒布厘清了各方權責,將有利于代收業務正本清源,真正發揮小額、便民的作用。
多家銀行調整代收規則
所謂代收業務,是指經付款人同意,收款人委托代收機構按照約定的頻率、額度等條件,從付款人開戶機構扣劃付款人賬戶中資金給收款人,且付款人開戶機構不再與付款人逐筆進行交易確認的支付業務。代收機構一般指銀行、支付機構。
聽起來頗為繞口,但在日常生活中,代收業務應用十分普遍。例如,客戶與自來水、電力、燃氣、有線電視等公司簽訂服務協議后,公司每月按期自動從客戶賬戶扣費;信用卡持卡人與銀行簽訂自動還款協議后,銀行每月從持卡人指定的賬戶劃轉資金償還信用卡;客戶購買保險時,與保險公司約定定期自動從客戶賬戶扣收保費;客戶與相關機構約定每月定期購買理財產品或在賬戶余額超過一定額度時自動購買理財產品等。
為規范代收業務,央行曾于2020年10月26日發布《中國人民銀行關于規范代收業務的通知(銀發〔2020〕248號)》(下稱《通知》),明確界定了代收業務,厘清了業務各方的權責,并限定代收業務適用范圍場景等。
根據要求,《通知》自發布之日起6個月后施行。當時央行還提出,銀行、支付機構和清算機構應當對照《通知》要求對存量代收業務進行梳理,制定整改方案并報告中國人民銀行或其分支機構同意后執行。
如今《通知》下發滿6個月,第一財經記者注意到,近日,交通銀行、招商銀行、平安銀行、中信銀行等多家銀行發布了規范或優化調整代收業務的公告。
根據交行發布的關于規范代收業務的公告,自2021年4月17日起,交行將執行人民銀行規范代收業務新規,統一按照規范要求向用戶提供代收代扣服務。包括通過交易渠道提醒、短信等方式通知客戶發生的代扣信息,并根據客戶的簽約信息提示客戶通過交行或收款方渠道補充完善客戶的代扣協議。
交行還稱,如客戶已簽訂代收代扣協議,但近期收到該行通知要求重新簽協議或補充協議信息的,需要按照通知內容以及通知中告知的方式進行協議更新。如未按期更新,將會影響后續交易。
對于如何確定是否簽訂過相關協議,交行表示可通過柜面查詢簽約信息(部分繳費業務支持通過網銀、手機銀行查詢簽約信息,以當地分行實際開辦業務為準)。確系開通過代扣業務,且后續要求不再扣款的,可申請撤約。
另外,招商銀行、平安銀行、中信銀行也分別就信用卡業務發布代收業務規則優化調整的公告。如招商銀行稱,應央行要求,自2021年4月20日起,該行信用卡持卡人(付款人),在使用該行信用卡作為付款賬戶進行代收業務付款時,需事先或在業務辦理過程中與該行(付款賬戶開戶機構)、代收機構、商戶(收款人)之間簽訂代收業務協議。如客戶未能及時完成代收協議簽約,其信用卡代收付款將會失敗。
責任編輯:Rach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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