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銀保監局發布了《關于轉發進一步規范商業銀行互聯網貸款業務的通知》。
◎《通知》規定了:江西省內城商行、民營銀行互聯網貸款余額不超過貸款總額的20%,而農村中小銀行與合作機構共同出資發放互聯網貸款的,單筆貸款中合作方出資比例不得低于40%。
近期,江西銀保監局發布了《關于轉發進一步規范商業銀行互聯網貸款業務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在今年2月銀保監會所發布的《商業銀行互聯網貸款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基礎上,結合該省實際,對該省內法人銀行的“合作方出資比例、合作機構集中度、總量控制和限額管理”提出了更嚴格的審慎監管要求。
其中,《通知》規定了:江西省內城商行、民營銀行互聯網貸款余額不超過貸款總額的20%,而農村中小銀行與合作機構共同出資發放互聯網貸款的,單筆貸款中合作方出資比例不得低于40%。
省內城商行、民營銀行互聯網貸款余額不超過貸款總額的20%
在《辦法》中,銀保監會對于商業銀行與合作機構共同出資發放互聯網貸款的,單筆貸款中合作方出資比例不得低于30%;與單一合作方(含其關聯方)發放的本行貸款余額不得超過本行一級資本凈額的25%;商業銀行與全部合作機構共同出資發放的互聯網貸款余額不得超過本行全部貸款余額的50%。
記者注意到,此次江西銀保監局《通知》的落地,對該省內法人銀行的“合作方出資比例、合作機構集中度、總量控制和限額管理”提出了更嚴格的審慎監管要求。
具體來看,對于江西省內法人城市商業銀行、民營銀行來說,他們與合作機構共同出資發放互聯網貸款的,其單筆貸款中合作方出資比例不得低于30%。
與單一合作方(含其關聯方)發放的本行貸款余額不得超過本行一級資本凈額的20%,與全部合作機構共同出資發放的互聯網貸款余額不得超過本行全部貸款余額的20%。
省內農村中小銀行單筆貸款合作方出資比例不低于40%
對于江西省內農村中小銀行而言,他們與合作機構共同出資發放互聯網貸款的單筆貸款中合作方出資比例則不得低于40%。
與單一合作方(含其關聯方)發放的本行貸款余額不得超過本行一級資本凈額的15%,與全部合作機構共同出資發放的互聯網貸款余額不得超過本行全部貸款余額的15%。
另外,江西銀監局還表示要求各分局、各銀行機構監管處加大對互聯網貸款業務的監管力度,通過非現場監管、現場檢查等方式對互聯網貸款業務實施監督檢查,進一步促進互聯網貸款業務健康發展。
同時還明確全省非法人銀行分支機構的合作方出資比例、合作機構集中度、總量控制和限額管理等根據總行統一安排,執行銀保監會《規范互聯網貸款通知》和《辦法》相關要求。信托公司開展互聯網貸款業務參照執行《規范互聯網貸款通知》和《辦法》要求。
消費金融行業專家蘇筱芮對《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江西銀保監局就互聯網貸款提出更為嚴格的要求,主要有兩方面原因:一是此前互聯網平臺與中小銀行合作較多,在此過程中,一些大型科技公司擁有強勢話語權,一些中小銀行易淪為純粹的資金通道;二是相較大行而言,中小銀行具有一定程度的脆弱性,風控能力普遍低于大行,易集聚底層風險,此次銀保監局專門出臺相應規定,是“分類施策”的一種體現,旨在引導中小銀行正本清源,將更多資金用于對實體、對小微企業的支持。
責任編輯:王超
免責聲明:
中國電子銀行網發布的專欄、投稿以及征文相關文章,其文字、圖片、視頻均來源于作者投稿或轉載自相關作品方;如涉及未經許可使用作品的問題,請您優先聯系我們(聯系郵箱:cebnet@cfca.com.cn,電話:400-880-9888),我們會第一時間核實,謝謝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