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實施動產和權利擔保統一登記的決定》,做好全國動產和權利擔保統一登記服務,中國人民銀行對《應收賬款質押登記辦法》進行了修訂,起草了《動產和權利擔保統一登記辦法(修訂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辦法》),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意見反饋截止時間為2021年6月3日。
《辦法》明確,應收賬款是指權利人因提供一定的貨物、服務或設施而獲得的要求義務人付款的權利以及依法享有的其他付款請求權,包括現有的和未來的金錢債權,但不包括因票據或其他有價證券而產生的付款請求權,以及法律、行政法規禁止轉讓的付款請求權。
《辦法》提出,中國人民銀行征信中心(以下簡稱“征信中心”)是動產和權利擔保的登記機構,具體承擔服務性登記工作,不開展事前審批性登記,不對登記內容進行實質審查。征信中心建立基于互聯網的動產融資統一登記公示系統(以下簡稱“統一登記系統”)為社會公眾提供動產和權利擔保登記和查詢服務。
《辦法》強調,征信中心應當建立登記信息內控制度,采取技術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做好統一登記系統建設和維護工作,保障系統安全、穩定運行,建立高效運轉的服務體系,不斷提高服務效率和質量,防止登記信息泄露、丟失,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
責任編輯:王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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