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銀保監局近日印發的《北京銀保監局關于進一步加強轄內汽車金融公司、消費金融公司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的通知》提出,當借款人未按時足額還款而產生不良信用信息時,各機構在向金融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報送前,應提醒和告知借款人。
通知的發布旨在重點規范在京各汽車金融公司、消費金融公司價格管理、合同管理及行為管理,督導相關機構壓實消費者權益保護主體責任,建立健全金融服務信息披露流程,切實維護金融消費者的知情權及公平交易權。
通知從三個方面規范了汽車金融公司和消費金融公司的服務。首先,通知強調各機構應嚴格規范貸款業務流程,依法規范催收行為,不得以恐嚇、威脅等手段催收貸款。針對借款人未按時足額還款而產生不良信用信息等情形,各機構在向金融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報送前,應通過短信、電話、微信等方式提醒和告知借款人。
其次,通知要求各機構修訂完善合同條款。針對部分機構存在的對消費者風險提示不到位、貸款格式條款設置不合理等問題,通知明確要求各機構全面梳理、及時修訂現有貸款合同格式條款,并須在合同首頁以足以引起金融消費者注意的方式,提請金融消費者關注與其有重大利害關系的內容,尤其要對易引起消費者糾紛的貸款金額、貸款年利率、貸款期限、貸款違約金等內容進行集中重點提示,以切實維護消費者知情權和自主選擇權。
第三,通知要求各機構價格管理公開透明,建立健全金融服務信息披露流程。各機構要切實完善價格管理,建立清晰的服務價格制定、調整機制,科學合理制定相關服務價格。切實做到服務價格公開透明,充分保障金融消費者知情權,營造公平公正的市場環境。
責任編輯:Rach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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