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銀行官網發布公告,根據《國務院關于實施金融控股公司準入管理的決定》《金融控股公司監督管理試行辦法》等規定,中國人民銀行受理了中國中信有限公司和中國光大集團股份公司關于設立金融控股公司的行政許可申請。這也是相關規定落地以來監管部門首次披露受理設立金融控股公司的行政許可申請。
其中,中國中信有限公司所設立的金控公司由中國中信有限公司100%持股,中國光大集團股份公司所設立的金控公司由中央匯金投資有限責任公司持股63.16%,財政部持股33.43%。
根據2020年11月1日正式實施的《金融控股公司監督管理試行辦法》(以下簡稱《金控辦法》),對于已具備設立情形且擬申請設立金融控股公司的,應當在《金控辦法》實施之日起12個月內,向人民銀行提出申請。另外,符合要求的公司都須向央行申請設立金融控股公司,獲批后持牌經營,并在并表監管、資本金約束、關聯交易管理等方面接受更嚴格的監管約束。如不申請牌照,相關公司則需要按照監管要求限期轉讓所持金融機構的股權或轉移實際控制權。
中信集團包含中信銀行、中信證券、中信信托、中信保誠人壽、中信消費金融,光大集團旗下有光大銀行、光大證券、光大永明人壽保險、光大金控資管公司、光大興隴信托等。二者都屬于《金控辦法》所要求“應當設立金融控股公司”中的“實質控制的金融機構中含商業銀行,金融機構的總資產規模不少于5000億元”的一類。
值得關注的是,中信集團、光大集團和平安集團是2002年經國務院批準作為首批綜合金融控股集團試點。在金控監管落地之時,中信集團和光大集團的負責人皆在公開場合表示,將積極配合監管做好相關工作。
責任編輯:王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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