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目標,能源領域肩負重任。據國際能源署統計,我國51%的二氧化碳排放量來源于發電與供熱。由此看來,走向“碳中和”的關鍵抓手就是如何使用清潔能源替代化石能源。根據國家發改委能源所的預計,到2050年我國的非化石能源在一次能源消費中的比重有望達到80%。
6月9日,國家開放銀行(以下簡稱國開行)宣布“十四五”期間設立總規模為5000億元的能源領域“碳達峰、碳中和”專項貸款,其中2021年安排發放1000億元,助力構建清潔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體系。
值得一提的是,今年3月國家發改委、人民銀行等五部委聯合發布了《關于引導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促進風電和光伏發電等行業健康有序發展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推動綠色低碳發展、加快生態文明建設推動綠色低碳發展、加快生態文明建設。
國開行設5000億專項貸款
記者了解到,國開行于6月9日宣布“十四五”期間設立總規模為5000億元的能源領域“碳達峰、碳中和”專項貸款,其中2021年安排發放1000億元,助力構建清潔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體系。該專項貸款將主要用于支持重點流域干流水電、沿海核電、平價風電和光伏發電、海上風電、“風光水火儲一體化”綜合能源基地、跨區輸電通道、抽水蓄能、儲能及氫能試點示范、天然氣產供儲銷體系建設、煤層氣抽采利用等。國開行將建立綠色通道,為相關項目給予差異化信貸政策支持。
國開行表示,將在能源領域先行先試、率先發力,深化銀政合作,加強頂層設計,大力支持低碳清潔能源發展,服務涉碳能源產業轉型升級,探索推動碳匯經濟發展,加強綠色融資國際合作。在扎實做好風險防控的基礎上,國開行將發揮開發性金融創新優勢,圍繞碳資產價值創新設計融資模式,推動建立碳金融體系,提升“碳達峰、碳中和”戰略服務能力。
同時,國開行將積極發揮債券銀行優勢,加大“碳達峰、碳中和”專題綠色金融債券發行力度,擴大綠色信貸覆蓋范圍,引導社會資金服務國家戰略。推動子公司支持“碳達峰、碳中和”項目,總分行、母子公司協同聯動,共同提供投資、貸款、債券、租賃、證券等多樣化、全方位綜合金融服務。
中國社科院數量經濟與技術經濟研究所所長李平撰文指出,推動能源清潔化、低碳化,提升能源效率是我國盡早實現碳達峰和碳中和的唯一可行路徑,也是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實現可持續發展的要求。據測算我國在清潔能源、提升能效、儲能技術以及碳捕獲和存儲等領域的投資需求約為70萬億元。未來30年,我國為實現碳達峰和碳中和所需要的綠色低碳總投資規模超百萬億元,將為銀行等金融機構帶來巨大的投資機遇。
金融多舉措支持清潔能源發展
3月25日,央行公告指出,部分可再生能源企業受多方面因素影響,現金流緊張,生產經營出現困難。為加大金融支持力度,促進風電和光伏發電等行業健康有序發展,五部委聯合下發了《通知》。就金融領域而言,《通知》提出了以下幾項措施:
1、金融機構按照商業化原則與可再生能源企業協商展期或續貸。對短期償付壓力較大但未來有發展前景的可再生能源企業,金融機構可以按照風險可控原則,在銀企雙方自主協商的基礎上,根據項目實際和預期現金流,予以貸款展期、續貸或調整還款進度、期限等安排。
2、金融機構按照市場化、法治化原則自主發放補貼確權貸款。已納入補貼清單的可再生能源項目所在企業,對已確權應收未收的財政補貼資金,可申請補貼確權貸款。金融機構以審核公布的補貼清單和企業應收未收補貼證明材料等為增信手段,按照市場化、法治化原則,以企業已確權應收未收的財政補貼資金為上限自主確定貸款金額。申請貸款時,企業需提供確權證明等材料作為憑證和抵押依據。
3、對補貼確權貸款給予合理支持。各類銀行金融機構均可在依法合規前提下向具備條件的可再生能源企業在規定的額度內發放補貼確權貸款,鼓勵可再生能源企業優先與既有開戶銀行溝通合作。相關可再生能源企業結合自身情況和資金壓力自行確定是否申請補貼確權貸款,相關銀行根據與可再生能源企業溝通情況和風險評估等自行確定是否發放補貼確權貸款。貸款金額、貸款年限、貸款利率等均由雙方自主協商。
4、優先發放補貼和進一步加大信貸支持力度。企業結合實際情況自愿選擇是否主動轉為平價項目,對于自愿轉為平價項目的,可優先撥付資金,貸款額度和貸款利率可自主協商確定。
責任編輯:王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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