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金融科技的發展促進了金融服務市場的變革,除傳統金融機構外,大型科技公司也開始廣泛涉足支付、財富管理、保險及貸款承銷等金融業務??萍嫉慕槿霕O大地簡化了金融供需雙方的交易環節,降低了資金融通的邊際成本,開辟了觸達客戶的全新途徑。
不過,值得注意的是,創新和變革在增加金融服務供給,降低成本,提高金融包容性的同時,也可能會給金融系統的正常運行及金融穩定帶來風險。在此背景下,中國財富管理50人論壇和清華五道口金融學院,聯合舉辦了《平臺金融科技公司監管研究》課題發布會。
清華五道口金融學院理事長吳曉靈在發布會上指出,平臺金融科技公司介入傳統金融業務的某些節點,開展了節點型金融業務,是數字經濟時代社會分工的結果。其優點是拓展了金融服務的范圍,提升了金融服務的效率和客戶的體驗,促進了金融體系的數字化轉型。但也帶來了新的風險和挑戰,如平臺公司的壟斷問題、個人隱私的保護問題、算法的歧視問題,介入金融業務后可能引發個人過度負債的問題、信用風險問題和系統性金融風險問題等等。
“我們認為平臺金融科技公司的節點型金融服務應根據其進入的金融業務鏈條的本質實施監管并持牌經營。我們應按業務流程拆分傳統業務牌照,對平臺金融科技公司實行分級牌照管理。即對某項金融業務實施全牌照或有限牌照的管理,實施一致性與差異化相結合的監管方式??山梃b的案例是監管部門設立獨立于銀行的第三方支付牌照,對開展第三方支付業務的公司發放銀行業務中的支付牌照,加強監管?!?吳曉靈進一步表示,對平臺金融科技公司節點型金融業務的監管,除信用風險監管外,更應注重其數據治理的監管。即數據采集的合法性,個人隱私的保護,算法的倫理道德,數據的安全和技術的安全。
吳曉靈補充,“我們認為,凡是與金融機構合作的數據公司均應按合作的性質進行統一而有區別的金融監管,根據其介入金融業務的深淺程度,實行匹配強度的監管。有些要持有限牌照,有些可實行備案管理,有些則可通過合作的金融機構實行穿透式監管,不與金融機構合作的數據公司應按一般科技公司監管?!?/p>
責任編輯:方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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