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聯社記者從知情人士處了解到,近日,中國人民銀行征信管理局給網絡平臺機構下發“意見反饋”,要求網絡平臺在與金融機構開展引流、助貸、聯合貸等業務合作中,不得直接向金融機構提供個人主動提交的信息、平臺內產生的信息或從外部獲取的信息,即實現個人信息與金融機構的全面“斷直連”。
有知情人士透露,該“意見反饋”是此前央行在今年4月約談網絡平臺整改行動的延續。在各平臺提交自查整改報告后,央行發現網絡平臺與金融機構在引流、助貸、聯合貸款等業務上仍存問題,因此下發該“意見反饋”,要求平臺機構在近期重新修改完善個人征信業務整改報告,并增加整改后“平臺—征信機構—金融機構”的業務合作流程圖及文字說明,同時對各業務環節的信息采集、加工、處理主體、信息流和資金流流向等做出詳細描述。報告需于本周五修改完善后反饋。
業內人士表示,該要求的目的,是為了將個人隱私與征信數據概念區分開,對個人數據和隱私進行保護。不過,這一要求對網絡平臺的相關業務影響極大,將改變助貸等相關業務的底層邏輯。
根據“意見反饋”的要求,平臺機構在與金融機構開展引流、助貸、聯合貸等業務合作中,不得將個人主動提交的信息、平臺內產生的信息或從外部獲取的信息以申請信息、身份信息、基礎信息、個人畫像評分信息等名義直接向金融機構提供,須實現個人信息與金融機構的全面“斷直連”。
財聯社記者了解到,此前為了合規,多家網絡平臺已“切斷”平臺數據與金融業務之間的聯系,即平臺提供的信用分已不再為內部借貸、以及金融機構助貸等業務服務。但仍有一些網絡平臺公司的助貸業務還在以評分的形式為金融機構的風控提供參考。
在中國小微信貸機構業務合作集群發起人嵇少峰看來,這種“評分”往往是將平臺收集來的個人數據打包進入風控模型,并形成完整的信貸策略產品“變相”提供給金融機構。從央行“反饋意見”來看,未來這一模式將無法持續。
由于在這些個人數據中,包含了大量的個人隱私數據,因此,按照規定,這些數據不能用于貸款信用的評判?!爸J行業的底層邏輯或將面臨重塑”,嵇少峰表示。
事實上,個人數據、隱私數據與征信數據之間存在著較大差異。但由于此前個人數據被濫用于貸款征信過程中,造成了個人隱私數據泄露,及以欺騙、協迫、誘導的方式獲取信息,甚至事后暴力催收等亂象。業內人士認為,央行此舉是在保護個人隱私數據不被濫用。
按照今年1月份央行發布的《征信業務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顯示,信用信息的范圍包括但不限于:個人和企業的身份、地址、交通、通信、債務、財產、支付、消費、生產經營、履行法定義務等信息,以及基于前述信息對個人和企業信用狀況形成的分析、評價類信息。
不過,嵇少峰直言,盡管相較于此前征信范圍有所擴展,但相對于個人數據而言依然較窄。且僅憑借征信信息無法形成完整的信貸策略產品,必須配以深耕場景的相關信息。目前看,對資金用途的確認信息,不在禁止提供的數據范圍內,而該類信息將有助于幫助銀行評估個人用戶的信用狀況。
業內人士指出,今年初的征信新規事實上擴大了個人信用信息的范圍,因此大型互聯網平臺的助貸業務也成為了征信行為。但征信機構又必須央行發牌才能展業,因此,業內人士預計,未來平臺公司要以助貸或者聯合貸名義與銀行合作,數據只能間接地通過征信公司提供給金融機構。
“平臺公司的數據必須通過征信公司,這或許意味著未來平臺公司的利潤將大打折扣?!庇袠I內人士表示,此前平臺公司可以將個人數據打包變成產品,因而其議價能力較高。而按照央行此次要求,平臺公司提供給征信機構的數據量及數據完整度都將受到影響,而征信機構將該數據出售給銀行的盈利,大概率會以分成的模式給到平臺公司。但由于征信數據本身有限,且對所有機構開放,所以事實上將使得平臺公司很難再具備較高的議價能力。
與此同時,盡管征信機構成為了數據供給與需求的重要連接點,但也并不意味著個人征信牌照將全面“開閘”。業內人士認為,個人征信牌照不可能無限擴張,業界也不需要太多的個人征信機構,因此全面開閘的可能性不大。
亦有網絡平臺人士猜測,針對一些數據與金融機構捆綁較為密切的網絡平臺,央行或將“特事特辦”,允許其以參與入股的方式,進入到新成立的持牌征信公司中,以求合規。
目前,我國個人征信機構包括政府主導的央行征信中心和兩家市場化機構“百行征信”和“樸道征信”。其中,“樸道征信”北京金控持股35%,京東科技持股25%,小米電軟持股17.5%。
責任編輯:Rachel
免責聲明:
中國電子銀行網發布的專欄、投稿以及征文相關文章,其文字、圖片、視頻均來源于作者投稿或轉載自相關作品方;如涉及未經許可使用作品的問題,請您優先聯系我們(聯系郵箱:cebnet@cfca.com.cn,電話:400-880-9888),我們會第一時間核實,謝謝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