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昨日公布第一批住房租賃資金監管銀行名單后,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今日印發《深圳市住房租賃資金監管操作指南》,重點從“開立銀行專戶”與“實施資金監管”兩方面進一步規范住房租賃行業秩序。
按照規定,住房租賃企業應設立1個專屬資金監管專戶,專戶用于收取承租人繳納的租金及押金,也可用于收取租賃合同關系存續期間的管理費等相關費用。同時,住房租賃企業應與賬戶監管銀行簽訂《住房租賃資金監管協議》。對于線下收取租賃資金的,住房租賃企業應在收到租賃資金后2日內存入專戶。
監管銀行在核對企業提交的專戶信息后,需將監管資金收支等信息推送至市租賃平臺進行集中管理監測。此外,《指南》在專戶入賬資金識別、租金押金監管、租金押金釋放等事項都做出了詳細的規定。
通過受托經營、轉租方式開展業務的住房租賃企業按照住房租賃合同約定,在單個租金支付周期內收取的租金超過3個月租金數額,或者收取的押金超過1個月租金數額的,監管銀行應當對超過部分的資金進行監管,或者由住房租賃企業提供相應的銀行保函進行擔保。
目前,深圳首批住房租賃資金監管銀行共有15家,包括建行、中行、招行、中信、民生、廣發等行的深圳分行。其中,大部分銀行的通道費率不超過2.5‰。
國家金融與發展實驗室副主任曾剛認為,銀行在住房租賃資金監管的角色一定程度上類似于資產管理業務中的托管方。作為居間的監管第三方,銀行能保證資金不被住房租賃企業私自挪用。
他進一步表示,在輕資產運行模式下,此前發生過相關企業在收取大量租金后“跑路”的事件,導致承租人重大經濟損失。因此,引入銀行作為監管方,能有效保障資金安全、管控道德風險。
“此次操作指南,使得此前的政策更好地落實和推進?!币拙友芯吭褐菐熘行难芯靠偙O嚴躍進對財聯社記者表示,從防范資金風險和規范長租公寓等企業運作的角度出發,未來租賃住房的租金監管將是大趨勢。
他進一步表示,對于此類監管政策,具有積極的作用,能夠更好指導租賃企業的健康發展。本次深圳住建局發布的《指南》,從開戶到租金的監管,具有非常詳細的規定,值得長租公寓等住房租賃企業學習和關注,進而更好地開展此類租金監管工作。
責任編輯:韓希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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