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聯社7月28日訊,今天(28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司法解釋,對人臉識別進行規范。最高法在充分調研基礎上制定司法解釋,對人臉信息提供司法保護。
解釋明確規定,在賓館、商場、銀行、車站、機場、體育場館、娛樂場所等經營場所、公共場所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使用人臉識別技術進行人臉驗證、辨識或者分析,應當認定屬于侵害自然人人格權益的行為。
物業不得強制將人臉識別作為出入小區唯一驗證方式;處理未成年人人臉信息,須征得監護人單獨同意;應用程序不得強制索取非必要個人信息,信息處理者須就人臉信息處理活動單獨取得個人同意。
責任編輯:王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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