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信網絡詐騙作為嚴重損害人民利益的刑事犯罪,給人民群眾造成重大資金損失。從政法機關執法辦案情況來看,犯罪分子利用非法收販來的電話卡、銀行卡(簡稱“兩卡”)進行收取、轉移贓款,逃避公安機關追查,導致詐騙資金迅速流轉、拆解、混同,極大地增加了打擊犯罪和追贓挽損的難度。
依法嚴厲打擊涉“兩卡”違法犯罪
嚴厲打擊涉“兩卡”違法犯罪,已經成為斬斷電信網絡詐騙犯罪幫助鏈條、遏制電信網絡詐騙犯罪高發態勢、加強源頭治理的關鍵環節。
今年6月最高法、最高檢、公安部聯合發布《關于辦理電信網絡詐騙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二)》,明確為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而收購、出售、出租信用卡、銀行賬戶、非銀行支付賬戶、他人手機卡、流量卡的,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條之二規定的“幫助”行為,即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目前打擊“兩卡”犯罪已有明確的法律依據。
買賣支付賬戶是違法犯罪的“幫兇”,涉及人員須承擔相應法律合規后果,請務必高度重視。
斬斷電信詐騙犯罪鏈條
保護“兩卡”安全,斬斷電信詐騙犯罪鏈條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離不開大家的共同努力。作為普通金融消費者,首先要從提高自我保護意識,養成良好用卡習慣做起,合法合規使用“兩卡”:
1.保管好個人身份證、銀行卡、網銀U盾、電話卡等賬戶存儲工具,保護好登錄賬號和密碼等個人信息,一旦丟失要立即掛失。
2.養成良好的上網習慣,不輕易在網上錄入個人信息,對疑似詐騙行為不輕信、不透露、不轉賬、提高安全意識。
3.拒絕不法利益誘惑。不輕信微信群等社交軟件大肆傳播的開卡獲專項補貼、認購高額回報產品等各類形式的“誘餌”、“騙局”。
4.珍惜個人信用,不出借、出租、出售銀行卡賬戶、身份證和數字證書等身份認證工具,避免因貪圖不當利益而遭受欺詐損失,并承擔法律責任。
5.盡快將手中磁條銀行卡更換成芯片銀行卡。對于廢棄不用的銀行卡,應及時作銷戶處理。
6.一旦發現買賣銀行卡、電話卡、身份證的犯罪行為,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舉報,配合公安機關或發卡銀行做好調查取證,自覺維護良好的用卡秩序。
責任編輯:韓希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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