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絕出租/出借/出售
個人銀行賬戶
加強自我防范 提高防騙意識
隨著科技高速發展,
移動互聯網更便民的同時,
不法分子也更易利用網絡
傳播非法信息、進行違法犯罪活動
發布高價購買銀行賬戶的信息,
誘導持卡人出租/出借/出售銀行賬戶
進行違法犯罪活動
非法買賣賬戶,你有所不知的危害性!
為犯罪活動推波助瀾,后果嚴重
開辦、販賣賬戶犯罪團伙會通過電商平臺、QQ、微信等各種渠道發布"收卡"廣告,這些被回收的銀行卡極有可能會被犯罪分子用于洗錢、電信網絡詐騙、跨境網絡賭博等非法活動,使銀行卡用戶間接成為非法活動的幫兇,嚴重的還會承擔刑事責任。
據了解,在近幾年查獲的電信詐騙案中,擁有大量的銀行卡成為犯罪嫌疑人的一個重要手段。在一些個案中,以各種名義到不同銀行開卡,是電信詐騙團伙“外包”出去的一項業務。當受騙用戶往這些銀行卡里匯款后,嫌疑人會在最短時間內將匯款全部提取并轉移。除電信詐騙,銀行卡買賣的背后還指向洗錢、行賄、受賄、非法所得的財產轉移等不法行為。
泄露敏感信息,埋下利益受損隱患
銀行卡內存儲了個人敏感信息,如果貪圖小便宜出售自己名下的銀行卡,讓開辦、販賣賬戶犯罪團伙輕易獲取和倒賣這些個人信息,為犯罪分子實施詐騙或辦理信用卡進行惡意透支消費埋下隱患。出租/出借/出售個人閑置的銀行卡,極易被不法分子利用從而誘發違法犯罪。
根據《中國人民銀行關于加強支付結算管理防范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有關事項的通知》,自2017年1月1日起,出租、出借、出售、購買銀行賬戶(含銀行卡)或支付賬戶的單位和個人,5年內停止其銀行賬戶非柜面業務、支付賬戶所有業務,3年內不得新開立賬戶。
非法買賣賬戶受到金融懲戒 讓你寸步難行!
買賣、出租、出借銀行賬戶(含銀行卡)是違法行為,不僅要承擔法律責任,還面臨5年內暫停銀行賬戶非柜面業務、支付賬戶所有業務,并不得新開立賬戶的金融懲戒。直白講∶一旦受到金融懲戒,5年內不管是網銀、手機銀行等銀行業務線上渠道,還是支付寶、微信、云閃付等移動支付功能將全部關閉,習以為常的線上購物、外賣點餐、叫車服務等便捷?;罘绞綄⑷渴芟?,非法買賣賬戶,寸步難行。
廣州農商銀行提醒您:
1. 切勿非法出租/出借/出售/購買銀行賬戶和手機號!
2. 金融賬戶、銀行卡和U盾不僅是進行金融交易的工具,也是國家進行反洗錢和經濟犯罪案件調查的重要途徑,不法分子可能利用該賬戶、銀行卡和U盾從事非法活動。
3. 不出租/出借/出售金融賬戶、銀行卡和U盾,既是對您權利的保護,也是守法公民應盡的義務。
責任編輯:韓希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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