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月人民銀行、公安部、國家監察委員會等11部門,聯合印發《打擊治理洗錢違法犯罪三年行動計劃(2022-2024年)》,宣布自今年起到2024年12月止,在全國范圍內開展打擊洗錢犯罪專項活動。這必將影響銀行未來的反洗錢工作和相關風控作業重點。
多部委聯手打擊洗錢犯罪,并制定了長達三年的行動計劃,顯示反洗錢工作已受到前所未有的重視,也說明反洗錢不僅是為了符合FATF(金融行動特別工作組)評估要求,更是為了維護社會穩定、降低金融風險和促進經濟健康發展必備的政策措施。金融機構能否通過自身的反洗錢工作提供有效支持,將成為反洗錢三年行動計劃能否得以落實的基礎和關鍵性環節。
從反洗錢三年行動計劃,可預見反洗錢法修訂草案、受益所有人信息管理暫行辦法都有望盡快發布,銀行必須切實做好適應新法規的準備工作,包括做好客戶盡職調查和資料及交易記錄保存,積極配合行政、司法和執法機關進行相關案件調查取證等。人民銀行和最高檢在典型案例中提出,今后司法部門將主動向銀行調取涉案賬戶的資金來源、去向等證據,要求銀行協查大額取現、頻繁劃轉、使用關聯人賬戶等異常資金流轉的情況。換句話說,銀行將在反洗錢司法執法工作中承擔更加明確的責任和義務。
原定將于今年3月1日起開始執行的客戶盡調和身份資料及交易記錄保存管理辦法,以及正在征求意見中的受益所有人信息管理辦法,都將有利于銀行做好以上準備工作,以便必要時可及時、準確提供相關信息。這將為反洗錢三年行動計劃中行政、司法與執法部門開展反洗錢調查和協查奠定堅實的金融情報和證據基礎。
三年行動計劃要求司法執法機關在辦案中強化“一案雙查”。即在辦案時既要查上游犯罪,又要查洗錢犯罪線索。在重點追查七類上游犯罪時,要同步追查是否涉嫌洗錢行為,并加大追捕、追訴洗錢犯罪力度。該項工作有待銀行予以有效支持與配合,否則司法、執法機關將難為無米之炊。從銀行角度而言,在反洗錢工作中既要甄別洗錢可疑交易,也要配合三年行動計劃關注上游犯罪行為,“強化洗錢類型分析和反洗錢調查協查”,確保為反洗錢工作投入充足資源,以滿足有效支持三年行動計劃的要求。
根據三年行動計劃,銀行業金融機構要有效支持司法執法機關“一案雙查”,需重點關注以下幾類可疑交易:
1.涉嫌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毒品犯罪可疑交易
黑社會性質組織所衍生的犯罪和毒品問題,嚴重危害社會穩定,是當前最必須注意的兩類典型洗錢上游犯罪。銀行應針對涉黑、涉毒高風險地域特征,注意不法分子在清洗涉黑、涉毒資金過程中常見的家族化、團伙化特點,并利用名單監控與可疑交易分析機制,強化甄別并及時上報可疑交易。
2.涉嫌貪污賄賂等涉腐洗錢交易
以貪污賄賂為上游犯罪的洗錢罪判例近來增長迅速,中紀委也明確提出要加大對涉腐洗錢行為的打擊力度。涉腐洗錢的“一案雙查”就是在審查貪污賄賂犯罪案件時,也須同步調查貪污賄賂款項的去向及資金轉移過程,從而發現洗錢犯罪線索。
銀行對涉腐的反洗錢工作,應通過強化盡職調查、識別與身份不符的大額資金往來等重點著手,特別對涉嫌利用離岸公司、地下錢莊等從事非法跨境匯出,或是涉及與“紅通”、“追逃”名單的資金往來,及時上報可疑交易。
3.涉嫌逃漏稅犯罪可疑交易
2017年9月國務院曾出臺關于完善反洗錢、反恐怖融資、反逃稅監管體制機制的意見,在反洗錢法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中,也將洗錢上游犯罪擴展至不止七大領域的上游犯罪。本次的三年行動計劃,更是明確提出要將把整治逃漏稅犯罪作為反洗錢工作保持高壓態勢的重要內容。
(本文作者曾任人民銀行反洗錢監測分析中心分析部主任、亞馬遜中國首席金融政策官,現任上海富拉凱會計師事務所·上海富拉凱金融軟件公司總經理)
責任編輯:王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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