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以比特幣、以太坊等為代表的虛擬貨幣價格高漲帶動了市場投資熱潮,與此同時,各種以虛擬貨幣為名的騙局不斷變換形式,虛擬貨幣傳銷、詐騙等案件層出不窮。
3月15日,記者獲悉,歷時6個月,上海市公安局經偵總隊會同楊浦公安分局于近期偵破上海首例利用虛擬貨幣實施網絡傳銷犯罪的案件,抓獲犯罪嫌疑人10余名,涉案金額1億余元。據了解,目前,法院已對該案依法作出一審判決。
實際上,對于虛擬貨幣的監管也在持續升級,相關政策密集出臺,如此前最高人民法院首次將虛擬幣交易納入非法吸收資金的情形之中。在業內人士看來,相比傳統金融工具,虛擬貨幣市場尚不成熟,投機性強、炒作性高,面對虛擬貨幣市場亂象,監管趨嚴是大勢所趨,投資者需增強自身風險意識。
揭秘金融傳銷新花樣
據介紹,涉及此案的為某網絡平臺,該平臺系2020年6月開設成立,服務器架設于境外,由犯罪嫌疑人牟某實際控制。
牟某通過設立某區塊鏈技術公司,內部組建技術、講師、推廣、客服、提現審核等5個團隊,通過該平臺以推廣區塊鏈技術和提供虛擬貨幣增值服務為名,以承諾高額靜態收益和發展下線復式計酬為誘餌,吸引用戶加入。
操作過程中,平臺會員需購買大量虛擬貨幣,再將其兌換為該平臺發行的所謂代幣,以此繳納入門費成為平臺會員。同時,平臺設置了名目繁多的直推獎、間推獎等動態收益和團隊收益等返利獎勵類別,誘導會員不斷發展下線,由此不斷擴大組織規模。
舉例而言,用戶先通過上線邀請碼完成平臺的登錄注冊,在充值至少1000個平臺代幣的入門費后,即可享受一定比例的靜態收益。然而平臺會員所能獲得的最大獎勵并不在此,而在于推薦下線獲取的返利。
根據平臺規則,每推薦一名新用戶,即可從平臺獲得該用戶的直推獎勵,若下線用戶繼續發展下線,還將獲得間接推薦獎勵。另外,平臺會員可根據下線客戶累計繳納幣數提升會員等級,享受10%至100%不等的團隊管理獎勵。
數據顯示,存續期間該平臺累計發展會員賬戶6萬余個,層級關系達72層,涉案金額1億余元。
圖片來源:上海市公安局
該平臺是如何在短時間內發展規模如此龐大會員的?上海市警方調查發現,該犯罪團伙內部分工明確,層級架構明晰。為獲取用戶信任,牟某組織周某等5名數據講師組建宣講團隊,通過網絡課程、線下宣講等形式,大肆宣傳所謂區塊鏈技術和虛擬貨幣增值前景。
同時,平臺組建宣傳推廣團隊,專門通過組織線下酒會、社區推廣、建立群聊等形式,吸引潛在用戶繳納會員費,并誘導其不斷發展新會員加入。比如,牟某等人以建立全球生態系統為噱頭,號稱要打造所謂提供分布式供應鏈金融服務的平臺,更聲稱其平臺項目是“全球應用領域的獨角獸”,平臺代幣是“全球最快公鏈”,具有極大成長空間。
此次案件中,牟某通過所設公司組建10余人的技術團隊,具體負責平臺開發、測試、運維,設置用戶充值使用的多種平臺代幣,以及研發獎勵模式和提現功能。然而,平臺設置的代幣并無任何市場價值且非法,代幣價值多由平臺進行控制,隨著代幣價值的下降,用戶在提現時會引發虧損,這就迫使用戶需不斷發展下線,獲取更多平臺收益。
上海警方介紹稱,目前,法院已對該案依法作出一審判決。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傳銷組織內部參與傳銷活動人員在30人以上且層級在3級以上的,應當對組織者、領導者追究刑事責任。另外,上海警方已提請公安部對涉嫌犯罪的傳銷參與人員,在全國范圍內發起“云端行動”,開展跨省打擊。
虛擬貨幣監管趨嚴
有業內人士分析稱,作為新型網絡傳銷,虛擬幣傳銷隱蔽性強,但騙術萬變不離其宗,不外乎三大典型特征:一是入門費,投資者需通過繳納費用取得加入資格;二是拉人頭,傳銷參與者的收益來源于其所發展下線成員繳納費用; 三是復式計酬,以直接或間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依據給付報酬。
知帆科技近日發布的《2021年區塊鏈和虛擬貨幣犯罪趨勢研究報告》也提到了虛擬貨幣傳銷類案件的模式,其中,交易所模式、錢包模式、虛假“智能合約”模式、智能合約模式、礦機租賃模式、云礦機模式、量化機器人模式、短視頻模式、矩陣DAPP模式、鏈游元宇宙模式,這十種情況較為典型。
以當下大熱的“元宇宙”為例。在元宇宙概念的加持下,各種NFT鏈游項目蓬勃發展,犯罪團伙們也緊跟風口,開發所謂的鏈游項目、發行游戲代幣并上線去中心化交易所。上述報告分析指出,該類案件通常為項目方通過蹭熱點、掛靠知名項目等手法對自己的鏈游大肆宣傳,吸引投資人入場,不斷拉升游戲代幣價值,又靠動靜結合的高額收益來吸引更多投機者加入,其本質仍是靠用戶兌換平臺幣消耗的主流幣來擴大資金池,項目方趁機套現跑路。
針對這些情況,相關部門也在加大監管力度。比如2月末,《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決定》發布,保留認定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的四個特征要件不變,同時,結合司法新實踐和犯罪新形式,增加了網絡借貸、虛擬幣交易、融資租賃等新型非法吸收資金的行為方式。
另外,銀保監會此前也發布了關于防范以“元宇宙”名義進行非法集資的風險提示,稱有的不法分子號稱所發虛擬幣為未來“元宇宙通行貨幣”,誘導公眾購買投資。此類“虛擬貨幣”往往是不法分子自發的空氣幣,主要通過操縱價格、設置提現門檻等幕后手段非法獲利。
責任編輯:王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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