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5日發布的國務院關于落實《政府工作報告》重點工作分工的意見顯示,要繼續按照穩定大局、統籌協調、分類施策、精準拆彈的基本方針,做好經濟金融領域風險防范和處置工作;壓實地方屬地責任、部門監管責任和企業主體責任,加強風險預警、防控機制和能力建設,設立金融穩定保障基金,發揮存款保險制度和行業保障基金的作用,運用市場化、法治化方式化解風險隱患,有效應對外部沖擊,牢牢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風險的底線。
對于設立金融穩定保障基金的具體分工和安排為:人民銀行牽頭,國家發展改革委、司法部、財政部、銀保監會、證監會、國家外匯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9月底前完成金融穩定保障基金籌集相關工作,年內持續推進。
3月25日,銀保監會新聞發言人在答記者問時表示,在國際上,設立金融穩定保障基金是各國處置金融風險的普遍做法。有必要借鑒國際經驗,立足我國實際,設立金融穩定保障基金,健全具有中國特色的金融穩定保障體系。
“相關工作正在研究推進,初步考慮,金融穩定保障基金用于具有系統性隱患的重大風險處置,與發揮常規化風險處置作用的存款保險和行業保障基金都是我國金融安全網必不可少的部分,并且取之于市場,用之于市場,區分不同行業、不同主體實行差別化收費,以平衡好風險、收益與責任,避免國家和納稅人利益遭受損失?!便y保監會新聞發言人表示,下一步,銀保監會將抓緊研究完善相關法規和機制安排,盡快推動設立金融穩定保障基金,為重大風險處置積蓄好后備資金。
銀保監會新聞發言人同時介紹,當前我國金融業運行總體平穩,金融風險呈收斂態勢,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風險攻堅戰取得重要階段性成果,但內外部環境不穩定不確定因素增加,經濟金融發展面臨的風險挑戰依然較大,金融風險處置已進入常態化階段,必須未雨綢繆,做好化解風險的資源儲備。
責任編輯:王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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