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穩,經濟穩,金融是現代經濟的核心,關系發展和安全。防范化解金融風險、維護金融穩定和金融安全,不但與金融業健康發展密切相關,更是事關宏觀經濟和社會穩定大局。4月6日,中國人民銀行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金融穩定法(草案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金融穩定法》),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如果《金融穩定法》正式公布,將進一步完善我國金融法律體系,更好地應對未來各類金融風險挑戰,保障和促進我國高質量發展。
“樹欲靜而風不止”,在全球經濟下行周期,疊加新冠肺炎疫情沖擊,復雜多變的內外部形勢,對我國金融穩定和金融安全帶來一定挑戰。防范化解重大風險是中共十九大確定的三大攻堅戰之首,其重點是防范化解金融風險。近年來我國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風險取得階段性成果,但防范化解金融風險、維護金融穩定任重道遠,仍需堅持不懈,繼續努力。從國際形勢看,近年來地緣政治沖突頻發,單邊主義、貿易保護主義等行為增多,加劇了全球金融市場波動。而一段時間來,以美國加息為標志,發達經濟體正在退出應對疫情沖擊而采取的寬松貨幣金融政策,跨境資本流動壓力增大,這都對我國金融穩定產生影響。而我國金融業經過一段時期的高速發展,自身也產生和積累了一定風險。近年來,我國部分地區和行業的風險進一步集聚和顯現。從宏觀層面看,主要是高杠桿和流動性風險,比如實體部門過度負債、金融信用過快擴張。從微觀層面看,主要是金融業尤其是銀行業機構信用風險。隨著金融綜合化經營趨勢加劇、金融產品創新加快和金融科技手段的運用,金融風險更具隱蔽性、復雜性和傳染性。
防范金融風險是金融工作的永恒主題。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風險,必須持之以恒地推進和落實,以確保金融穩定和金融安全,從而在此基礎上提升金融對實體經濟的支持和服務。維護金融穩定是防范金融風險的重要內容。如何更好地維護金融穩定,目前缺乏明確的法律規范和支持。在當前內外部經濟金融環境復雜多變、金融穩定和金融安全面臨一定挑戰的情況下,我國擬制定《金融穩定法》,具有重要性和緊迫性。從國際實踐來看,近年來歐美發達經濟體普遍出臺專門立法,加強金融穩定制度建設,如美國通過《多德-弗蘭克法案》、德國制定《金融穩定法》。
《金融穩定法》共六章四十八條,分為總則、金融風險防范、金融風險化解、金融風險處置、法律責任、附則,體例完整,內容全面和豐富,從法律層面明確維護金融穩定的原則、目標和要求,對金融風險的事前防范、事中化解、事后處置做出全面的制度化安排,將為防范化解金融風險、維護金融穩定和金融安全提供堅實的法律保障,是十分必要和重要的。具體而言,《金融穩定法》將帶來三個方面的積極作用。
首先,彌補維護金融穩定的法律短板。目前我國《中國人民銀行法》及《商業銀行法》《證券法》《保險法》等現有法律,基本上基于部門和行業監管的角度而確立。其中涉及金融風險防控的內容,缺乏整體性設計和跨行業跨部門的統籌安排,相關條款較為原則,缺乏制度規范和可執行性,難以有效滿足防范化解金融風險的需要。而《金融穩定法》作為維護金融穩定的基本法律,對金融風險防范和處置進行全面規定,將成為防范化解金融風險、促進金融大局穩定的主要制度規范和依據。
其次,健全維護金融穩定的工作機制。維護金融穩定需要建立權威高效、協調有力的工作機制,壓實各方責任,推動各方履職盡責、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第五次全國金融工作會議決定成立國務院金融委,但金融委履職缺乏上位法依據?!督鹑诜€定法》規定由國家金融穩定發展統籌協調機制(即國務院金融委)統籌金融穩定和改革發展,指揮開展重大金融風險防范、化解和處置工作,金融委履職獲得法律保障。在職責分工上,《金融穩定法》要求金融管理部門、發展改革、財政等成員單位和地方政府在金融委統籌指揮下,依法履行金融風險防范化解處置職責,密切協同配合;存款保險和行業保障基金管理機構依法履行職責,發揮市場化、法治化處置平臺作用。
再次,建立市場化法治化的風險處置機制。金融風險的外溢性、突發性強,對風險處置工作的時效性要求高。因此,需要給予處置部門相應的法律授權,使其能夠根據具體情境采取必要措施,高效有序處置風險,維持被處置機構的關鍵金融服務和功能不中斷,防止風險傳染蔓延造成更大破壞性影響。因此,《金融穩定法》明確了一系列處置措施和工具,包括依法對被處置機構實施促成重組、接管、托管等,行使被處置金融機構的經營管理權;向第三方機構轉移被處置金融機構的部分或者全部業務、資產和負債等。同時,《金融穩定法》還強化對違法違規行為進行責任追究。
值得關注的是,《金融穩定法》擬立法設立金融穩定保障基金。今年政府工作報告第一次提出金融穩定保障基金。我國已經建立存款保險制度,部分金融行業建立行業性的保障基金,如保險保障基金、信托業保障基金等。金融穩定保障基金覆蓋面更廣,有助于拓寬防范化解金融風險的資金來源,在存款保險制度等之外建立起更加市場化的維護金融穩定和金融風險處置機制。金融穩定保障基金將與保險業、信托業等保障基金一起,共同構筑起更加全面牢固的金融安全網?!督鹑诜€定法》明確金融穩定保障基金相關內容,將使金融穩定保障基金具有法律效力,資金籌集、管理、使用等將有法可依。
董希淼系秦農銀行首席研究員、復旦大學金融研究院兼職研究員、中國電子銀行網專欄專家
責任編輯:王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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