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進一步推動我國TLAC達標,中國人民銀行副行長宣昌能11月21日在2022金融街論壇年會上提出了四方面思考和建議。
具體而言,宣昌能認為,一是落實主體責任,國內全球系統重要性銀行應建立完善的TLAC內部管理機制,制訂中長期TLAC達標規劃,確保2025年和2028年起分別滿足TLAC監管要求。
二是推進TLAC工具的外源補充。統籌規劃資本工具、TLAC非資本債務工具的發行。
三是推動TLAC工具發行,加大市場培育力度。應繼續加大對TLAC非資本債務工具的市場培育力度,改善發行環境,拓寬投資者范圍,鼓勵我國全球系統重要性銀行赴境外市場發行TLAC非資本債務工具。
四是完善制度框架,夯實法律基礎。在《管理辦法》基礎上,進一步研究TLAC信息披露、內部TLAC規則等,不斷完善我國TLAC監管制度體系,提高全球系統重要性銀行在境內外的可處置性。
此外,宣昌能表示,可以考慮以修訂商業銀行法等相關法律為契機,進一步細化和明確銀行破產債權等級序列,將TLAC非資本債務工具的清償順序和損失吸收能力進一步明確化、清晰化,更好地保障各類債權人在處置階段的合法權益,確保處置程序有序展開。
責任編輯:韓希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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