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充分調動人民群眾舉報假幣犯罪的積極性,打擊假幣犯罪活動,維護國家金融秩序,鄭州市公安局、中國人民銀行鄭州中心支行、鄭州市財政局聯合印發了《鄭州市假幣犯罪舉報獎勵辦法(試行)》,對提供查證屬實假幣違法犯罪線索的舉報人給予最高3萬元人民幣的獎勵。
下面小鄭就帶你詳細了解一下
一、舉報受理、獎勵對象
鄭州市各級公安機關受理本轄區偽造、變造貨幣、出售、購買、運輸、持有、使用、走私假幣等假幣犯罪的舉報,并對舉報有功人員進行獎勵。凡向鄭州市公安機關舉報鄭州市轄區內假幣犯罪,經查證屬實并對案件偵查工作起到重要作用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為舉報有功人員。
二、舉報方式
舉報人可通過110、警民通、來信、來訪等方式舉報涉嫌假幣犯罪線索,也可就近到鄭州市各級公安機關或向執勤民警當面舉報。
三、獎勵標準
(一)舉報并協助公安機關搗毀印制假幣窩點,現場查獲印制假幣的機器設備、制造假幣版樣、模具、油墨、紙張(包括印有安全線的紙張)、坯餅等原材料,并抓獲主要涉案人員的,最高獎勵3萬元;未抓獲該印制假幣窩點主要涉案人員的,最高獎勵2萬元。
(二)舉報并協助公安機關搗毀假幣再加工、變造幣、打印或復印窩點(以下簡稱“假幣加工窩點”),現場查獲偽造假幣的設備、假幣版樣、油墨、紙張,并抓獲主要涉案人員的,最高獎勵2萬元;未抓獲該假幣加工窩點主要涉案人員的,最高獎勵1萬元。
(三)舉報并協助公安機關偵辦出售、購買、運輸、持有、使用、走私假幣、變造貨幣案件,現場查獲假幣且符合破案條件的,對舉報人按照以下標準予以獎勵:
1.查獲假紙幣面額總計4000元至1萬元或假硬幣4000枚至1萬枚的,獎勵1500元;
2.查獲假紙幣面額總計1萬元至5萬元或假硬幣1萬枚至2萬枚的,獎勵2000元;
3.查獲假紙幣面額總計5萬元至10萬元或假硬幣2萬枚至5萬枚的,獎勵3000元;
4.查獲假紙幣面額總計10萬元至50萬元或假硬幣5萬枚至10萬元的,獎勵5000元;
5.查獲假紙幣面額總計50萬元以上或假硬幣10萬枚以上的,獎勵1萬元。
(四)舉報并協助公安機關抓獲假幣犯罪嫌疑人或假幣犯罪案件在逃主要犯罪嫌疑人的,對舉報人獎勵5000元至1萬元。
(五)對舉報線索并抓獲使用人的治安案件,一次性獎勵500元。
(六)兩人以上舉報同一起案件的,根據舉報時間先后和在案件偵查工作中所起的作用,由公安機關立案單位在上述獎勵金額內分配獎金。
舉報的案件屬于公安機關正在偵查的,由公安機關立案單位根據舉報的情況在案件偵查工作中所起的作用,按照本辦法相應獎勵標準對舉報有功人員酌情予以獎勵。
如對獎金分配有異議的,可向立案單位的上一級公安機關或直接向河南省反假貨幣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申訴。
四、責任追究
(一)公安機關應為舉報人保密,不得泄露舉報人有關資料,違者追究有關責任人員的行政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公安機關立案單位應如實申報舉報獎勵事項,并確保舉報獎勵金及時、足額兌現給舉報有功人員,不得截留、挪用。違者追究有關責任人員的行政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當事人的刑事責任。
(三)舉報人應實名如實舉報,并按照公安機關立案單位要求配合偵查工作,不得誣告、陷害,違者追究法律責任。
五、相關說明
收繳的假幣半成品按面額計算。收繳假境外貨幣的面額,以案發時國家外匯管理機關公布的外匯牌價折算成人民幣計算,比照相應的獎勵標準予以獎勵。本辦法所稱“以上”,均包括本數。
責任編輯:韓希宇
免責聲明:
中國電子銀行網發布的專欄、投稿以及征文相關文章,其文字、圖片、視頻均來源于作者投稿或轉載自相關作品方;如涉及未經許可使用作品的問題,請您優先聯系我們(聯系郵箱:cebnet@cfca.com.cn,電話:400-880-9888),我們會第一時間核實,謝謝配合。